11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即日起至111年7月8日止受理申請
發布時間: 2022-05-17
一、申請資格:本院及國立臺灣大學所屬單位編制內之研究人員或專任教師。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計畫參與單位應包含本院及臺大,雙方共同完成申請資料後,由其中一方代表送件。
(二)本計畫首重本院與臺大雙方創新性、互補性之跨領域研究,並鼓勵雙方學者組成全新合作團隊。此外,申請人應已確實了解學術倫理相關規範。
(三)申請資料請繳交計畫書電子檔案Word及PDF檔各1份,於計畫截止日前寄至「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聯合辦公室」信箱(e-mail:ntujpoas@ntu.edu.tw;主旨請寫:112年度臺大中研院創新性合作計畫申請案_臺大主持人/中研院主持人姓名)。
(四)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113年度經費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年度成果報告,經審查後另行核定。
三、相關規定及表單下載請洽「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聯合辦公室」網站 http://jpoas.ntu.edu.tw/。
發稿單位: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聯合辦公室
標籤:
#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