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中研學者計畫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學術字第112140169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學術字第113140066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學術字第114140029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學術字第113140066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學術字第1141400299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組織法任務之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並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本院與大學的合作與互動,特設立中研學者計畫(以下稱本計畫),獎勵本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編制內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的研究計畫,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稱為中研學者,院外獲選者並須合聘至本院,特訂定本試行要點。
- 申請人資格
- 本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編制內專任人員,申請人年齡須在五十五歲以下。
- 院外獲選者得再申請延續一次,須於前次補助期限屆滿當年度內提出次年之計畫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 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個人型大型研究計畫,與本計畫執行期間重疊超過七個月者不得申請。前述計畫以當年度徵件說明為準。
- 本計畫採推薦制,院外申請人應經由所屬學校向本院申請,各申請學校至多推薦五名;本院自「深耕研究計畫」申請人擇優推薦。延續性之申請則不須經本院或學校推薦。相關申請辦法細節及所需文件以當年度徵件說明為準。
- 本計畫屬個人型研究計畫,含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由申請人依研究專長研提計畫,以五年為期。
- 院外獲選者合聘期間之權利義務由本院合聘單位訂定之,得於所屬學校執行該計畫,執行期間本院將另核給該計畫研究經費百分之十為管理費,但無研究主持費。
- 獲選者於本計畫執行前需繳交計畫執行同意書,相關執行及管考規定應依該同意書內容辦理。
- 計畫主持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或利益衝突規範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