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博士生研究進步獎學金試行要點
民國109年1月2日國際事務字第1080511294號函訂定
民國109年3月12日國際事務字第1090501508號函修正
民國110年8月20日國際事務字第1100507277號函修正
民國113年1月31日國際事務字第1131600087號函修正
民國114年10月20日國際事務字第1141600875號函修正
民國109年3月12日國際事務字第1090501508號函修正
民國110年8月20日國際事務字第1100507277號函修正
民國113年1月31日國際事務字第1131600087號函修正
民國114年10月20日國際事務字第1141600875號函修正
- 為提昇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之國際競爭力以及培育研究人才,獎勵在研究工作上表現優異之博士生,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人資格:已成為國際研究生學程博士候選人或通過資格考且表現優異者,在該生支領獎學金期間,須由本院老師或與學校的共同指導老師獨力或聯合提供每月至少新臺幣三萬四仟元。
- 獎助內容:
- 院長獎學金(以下簡稱院長獎):獲獎人每月可額外領取新臺幣一萬六仟元獎學金,得連續支領12個月。
- 研究進步獎學金(以下簡稱研究進步獎):獲獎人每月可額外領取新臺幣六仟元獎學金,得連續支領12個月。
以上獎學金核發時間以會計年度(1月至12月)計算。
院長獎獲獎人每月所領取之獎學金總額得不受「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限制。
- 獎助人數:
- 院長獎:以不超過符合第二點申請資格人數之百分之一為原則。
- 研究進步獎:以不超過符合第二點申請資格人數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國際事務處依各學程核定名額。
- 申請及核定方式:申請人應依各學程公告時間向所屬學程提出申請。續由學程自行辦理審查並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將研究進步獎建議名單函送本院核定。
- 審查方式:
- 各學程審查過程必須包括申請人之口頭成果報告及與委員間之詢答,實體或線上方式不拘。
- 各學程須檢附審查會議紀 錄函送本院核定,且會議紀錄應包含以下內容:
- 出列席人員(含審查委員)名單。
- 申請人之口頭成果報告及與委員間之詢答紀要。
- 獲獎生姓名、研究題目。
- 每位獲獎生之具體審查意見。
- 各學程依國際事務處核定之名額,提報研究進步獎建議名單。排序第一名者,視為該學程推薦之院長獎候選人。
- 研究進步獎建議名單經本院核定後,續由國際事務處與學術諮詢總會於各學程推薦之院長獎候選人中選定院長獎獲獎人。
- 獲獎人在支領期間如畢業、退學或休學,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支領。但獲獎人休學後復學,並經專案許可者,得恢復獎學金之支領。
- 獲獎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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