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總務字第1141300504號函訂定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本院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本幼兒園)之管理及維護,使本院員工子女得到良好學前教育,特設「中央研究院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 園務發展計畫及管理之諮詢。
- 本幼兒園園長選聘及解聘之建議。
- 經費之籌劃、預算及決算之執行建議。
- 有關重要園務之處理及建議。
-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除總務處處長、主計室代表、人事室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由院本部及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大學組編制內人員中各遴聘一人擔任。
- 本委員會遴聘委員聘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原聘任委員之半數。
- 本委員會由總務處處長兼任召集人,另置副召集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由委員會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由總務處業務主管科長兼任。
-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召集人為主席。經常業務由承辦業務單位處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會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本委員會得視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專案工作小組,小組成員不限為本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