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新秀獎學金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國際事務字第109050151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國際事務字第1131600128號函修正全文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國際事務字第1131600128號函修正全文
- 宗旨
本院為延攬成績優異且富研究潛力之學生就讀國際研究生學程,特訂定本要點。 - 獎助對象
國際研究生學程各分項學程當年度錄取之新生,擇優若干名。 - 獎助內容
獲獎人自入學起得於前三年在學期間內,領取每月新臺幣六仟元獎學金。但學術表現經年度審查認定未達標準者,得予以取消。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博士生研究進步獎學金及院長獎學金獲獎人不得重複支領前項獎學金。
- 申請程序
國際研究生學程各分項學程可於招生過程推薦獲獎人,學程召集人應檢附獎助事由於三月底前提送國際研究生學程辦公室進行審查,獲獎名單經審查核定後不得再行變更。 - 獲獎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