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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與國外大學合作培育國際博士生計畫(TIGP-X)試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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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與國外大學合作培育國際博士生計畫(TIGP-X)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國際事務字第112160038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國際事務字第1141600412號函修正


  • 宗旨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基於促進國際學術合作之精神並延攬國際學生,鼓勵本院研究人員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並獎助國際博士生於進行論文研究階段至本院從事研究,以充實博士研究生之人才庫,特訂定本試行要點。
  • 申請資格
    • 本院各研究所、中心任職之助研究員(含)以上之研究人員,得申請國際博士生於進行論文研究階段至本院從事研究。
    • 依本要點獎助之博士生,至本院從事博士論文相關研究,應獲其就讀學校同意。
  • 申請及審查程序
    •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論述、博士生之研究計畫書與履歷、該生註冊學校指導教授之履歷與推薦函、該生就讀學校(系、所層級)同意書等文件,於本院學術服務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 申請與審查作業採隨到隨審制,由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彙整申請案件,送學術諮詢總會進行審查。審查重點為合作學研單位之學術競爭力、合作計畫之前瞻性及未來影響力等。審查意見將併同上開申請文件陳報院長核定。
  • 合作研究期限
    • 計畫完成期限有具體規劃者得在申請時敘明,無具體規劃者先申請一年,均得視需要再申請延長。
    • 博士生來院合作研究期間為三個月至三年。審查時以六個月以上之申請案為優先考量。
  • 合作研究待遇
    獲核定之案件,得享下列待遇:
    • 獲選博士生由本院支付往返臺灣一次之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原則。
    • 為鼓勵雙方合作,本院申請人得申請因公出國,由本院支付往返臺灣一次之經濟艙機票款,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應生活費及辦公費(手續費、保險費)。本院將採個案審查核定是否補助。
    • 獲核定為第一類「中研院獎學金國際博士生」,在院期間由本院與申請人分別支付每月新臺幣三萬四千元及一萬六千元之獎學金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申請時提出供審查之參考。
    • 獲核定為第二類「中研院國際博士生」,在院期間之獎學金由申請人自行支應,其金額應遵循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相關規範。
  • 成果審核
    • 「中研院獎學金國際博士生」在本院執行論文研究期間,每年應撰寫研究進度報告,經雙邊指導老師核可後,提交國際處送請學術諮詢總會進行審查,始得核發下一年度之獎學金。
    • 獲選博士生應於研究完成返學籍所在地前二周內提出在院期間之完整書面研究報告,函送國際處備查。
  • 核定後之注意事項
    • 獲選博士生在院期間之研究工作指導考核由申請人負責。因個人理由離境超過兩星期者,將於離境當日停發獎學金,入境之後再補發。
    • 獲選博士生在院研究期間研究成果若涉及智慧財產權時,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處理。
    • 獲選博士生在院研究期間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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