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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與國外大學合作培育國際博士生計畫(TIGP-X)試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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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與國外大學合作培育國際博士生計畫(TIGP-X)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國際事務字第1121600380號函訂定

  • 宗旨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基於促進國際學術合作之精神並延攬國際學生,鼓勵本院研究人員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並獎助國際博士生於進行論文研究階段至本院從事研究,以充實博士研究生之人才庫,特訂定本試行要點。
  • 申請資格
    • 本院各研究所、中心任職之助研究員(含)以上之研究人員,得申請國際博士生於進行論文研究階段至本院從事研究。
    • 依本要點獎助之博士生,至本院從事博士論文相關研究,應獲其就讀學校同意。
  • 申請及審查程序
    • 申請人應檢具合作計畫書(或博士論文計畫書)、博士生之個人申請資料、國外合作單位共同指導教授之推薦函、博士生就讀學校(系、所層級)同意書等文件,經由申請人所屬研究所、中心審查後,併同審查意見函送本院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提出申請。
    • 每年受理三次,申請人所屬之研究所、中心應於二月底、六月底及十月底前提出申請。由國際處彙整申請案件,送學術諮詢總會進行審查。審查重點為合作學研單位之學術競爭力、合作計畫之前瞻性及未來影響力等。審查意見將併同上開申請文件陳報院長核定「中研院獎學金國際博士生」、「中研院國際博士生」若干名(以上兩者合稱獲選博士生)。
  • 合作研究期限
    • 計畫完成期限有具體規劃者得在申請時敘明,無具體規劃者先申請1年,均得視需要再申請延長。
    • 獲選博士生來院合作研究期間以3年為限。
  • 合作研究期限
    獲核定之案件,得享下列待遇:
    • 獲選博士生由本院支付往返臺灣一次之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原則。
    • 為鼓勵雙方合作,本院申請人於指導期間得申請因公出國,由本院支付往返臺灣一次之經濟艙機票款,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應生活費及辦公費(手續費、保險費)。
    • 「中研院獎學金國際博士生」在院期間由本院與申請人分別支付每月新臺幣34,000元及16,000元之獎學金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申請時提出供審查之參考。
    • 「中研院國際博士生」在院期間之獎學金由申請人自行支應,其金額應遵循「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相關規範。
  • 成果審核
    • 「中研院獎學金國際博士生」在本院執行論文研究期間,每年應撰寫研究進度報告,經雙邊指導老師核可後,提交國際處送請學術諮詢總會進行審查,始得核發下一年度之獎學金。
    • 獲選博士生應於研究完成返學籍所在地前二周內提出在院期間之完整書面研究報告,函送國際處備查。
  • 核定後之注意事項
    • 申請人同一年度以獲本院核定補助一名博士生為原則。
    • 獲選博士生在院期間之研究工作指導考核由申請人負責。因個人理由離境超過兩星期者,將依離境日數停發獎學金。
    • 獲選博士生在院研究期間研究成果若涉及智慧財產權時,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處理。
    • 獲選博士生在院研究期間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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