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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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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院長核定施行

  • 中央研究院為加強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以下簡稱跨領域大樓)之使用管理,提升使用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 跨領域大樓之公共事務,由進駐使用單位(應用科學研究中心、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分子生物研究所等)及總務處、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等管理單位組成公共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進行管理,其組織要點另訂之。
  • 進駐使用單位應輪值執行跨領域大樓公共事務之管理及運作事宜,必要時得請院本部協助行政事務。
    跨領域大樓管理中心人員由總務處管理,並由其協助輪值單位執行跨領域大樓公共事務之管理及運作事宜。
  • 跨領域大樓公共事務之維護及運作經費(含管理中心約聘人員酬金)由各進駐使用單位依使用面積比例分攤,並於其所編列單位預算額度移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各進駐使用單位就其使用之空間自行負擔,並於其所編列單位預算支應。
  • 跨領域大樓除一樓應用科學研究中心、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及院本部辦公室、二至三樓由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使用、四至五樓由應用科學研究中心使用、八樓由分子生物研究所使用外,其餘空間,各單位有使用需求者,應向院本部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使用,使用期間一次以三年為限;屆期仍需使用者,應再另行提出申請:
    • 地下二樓精密儀器實驗室空間:向總務處申請,由學術及儀器事務處審查。
    • 一樓應用科學研究中心、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及院本部辦公室以外之空間及六樓到七樓:向總務處申請。
      分子生物研究所應於其研究人員離職或搬離八樓後,歸還該員使用空間予總務處,再由總務處開放各單位申請使用。
      借用空間之使用,涉及資訊設備與通訊系統之設置及變更,應先經資訊服務處同意。借用期滿歸還本院時,除經本院同意外,應恢復原狀。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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