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研究生寢室管理要點
89年9月27日院長核定
94年2月23日經管理委員修訂
94年4月8日院長核定
101年10月17日院長核定
94年2月23日經管理委員修訂
94年4月8日院長核定
101年10月17日院長核定
-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研究生寢室依本要點管理之。
- 本中心6樓之研究生寢室以提供在本院從事協助實驗並受本院研究人員指導之碩士、博士班研究生,因研究需要必須在本院住宿者為原則。
- 全年一律統一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次:
- 2人寢室:每人(床)每月收費3,000元。
- 4人寢室:每人(床)每月收費2,000元。
- 費用繳交以月繳為原則,未滿1個月以天數計費(至少需住滿1個月),且須於每月5日之前由本人攜識別證及學生證至本中心櫃檯繳畢當月費用,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須於期限內向本中心敘明理由,經本中心同意後於約定期限內繳畢。逾期未繳或未於約定期限內繳納,本中心得直接收回床位,追討所積欠費用,並不得再申請。
- 本中心研究生寢室以人(床位)為計算單位,若同一房間尚有空位,則於床位住滿後, 方可分配其他房間。
- 凡需住宿本中心研究生寢室,請依下列規定辦理申請:
- 每年8月統一申請為原則。
- 申請時應詳實填寫申請書並附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國外學生須再檢附簽准文影本),如有偽造、隱瞞情事,立即取消住宿權利,沒入已繳之費用,並通知指導教授或計劃主持人。
- 配住原則:依抽籤決定配住順序,如床位不足分配,依序列入等候名冊,已住宿本中心之研究生亦同;逾期申請,一律依申請先後配住或等候配住。
- 進住本中心研究生寢室一律以本中心管理單位所填發之「配住通知單」為憑,獲配住本人親自於核定日期前持通知單、費用及相關證件至本中心服務台辦理住宿,另如有需辦理夜間門控卡,每張押金新台幣500元整,於退宿繳回門控卡後退還。
- 因故取消或無法於期限內辦理住宿時,應於期限內通知本中心註銷或改期,逾期未通知本中心,視同放棄住宿權利。改期以1次(1周)為限。
- 所處或指導老師變更時,需另填住宿申請單,以便更正相關登記資料。
- 本要點經本中心管理委員會通過,陳報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