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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昨日功臣,今日匪諜:陳祖培與調查局的政治荒謬

發布時間: 2026-10-28

作者:林正慧助研究員(本院臺灣史研究所)

林正慧,臺灣屏東人,現任中研院臺史所助研究員。研究領域為臺灣客家形塑、六堆客家、戰後臺灣的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情治機關等。著有客家相關專書二本,及與二二八事件、戰後情治機關等主題相關的研究論文。


一、奉命返國,竟成階下囚

1967年6月8日,長年在日本為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今法務部調查局前身)工作的陳祖培(1910-1991),奉命返回臺灣。他原本準備向局方報告多年來蒐集情報、滲透臺獨組織及策反重要幹部的成果,並提出後續工作計畫。不料,等待他的不是表揚,而是逮捕。

更令人意外的是,調查局追究的不是他在日本執行任務有何不法,而是近四十年前的一樁政治舊案。當年,他還是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臺灣青年,因參加上海臺灣學生讀書會而遭日本警察逮捕。如今,他已為國民黨政府效力多年,甚至參與瓦解廖文毅領導的海外臺獨組織,卻被自己服務的情報機關指控涉嫌參加共產黨,最終遭軍事法庭判刑十年。

二、從義務協助到專任情報員

1950年代初期,國民黨政府面臨海外中共活動及臺灣獨立運動的挑戰,調查局遂在日本東京建立工作組,工作人員多以其他職業作為掩護,有人任職中華學校,有人以華僑商店職員或使館職員身分活動。熟悉日本社會、具有日語能力與旅日臺灣人人脈的彰化人陳祖培,正好成為調查局可以倚重的人選。

1953年陳祖培以調查局駐日聯絡處兼任專員的身分赴日,期間並以臺中《民聲日報》駐日特派員的身分為掩護,為調查局從事情報工作。赴日初期,係以兼任的義務性質提供協助,直到1954年底,調查局才開始發給港幣100元津貼,至1956年5-6月間,成為調查局日本通訊員,後升任專員,逐漸成為正式的情報工作人員。

三、深入臺獨組織:策反廖文毅的重要推手

1950年代,廖文毅在日本推動臺灣獨立運動,1956年更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自任大統領。國民黨政府對此高度警戒,擔心海外臺獨組織透過日本、美國及國際社會尋求支持。

對調查局而言,單純監控並不足夠,更重要的是滲透組織、掌握內部情報,進而分化領導階層。陳祖培正是這場情報戰的第一線執行者。他透過吸收內線、秘密接觸幹部、取得會議資料及掌握對外聯絡等方式,促使部分人士公開退出臺獨組織。例如,他曾藉由蔡錦霞等內線掌握組織情報,也曾接觸陳哲民等重要人物,協助部分幹部轉向國民黨政府。此外,他還運用旅日華僑團體及日本親國民黨政府人士的關係,透過報刊聲明、公開抗議等方式,削弱臺獨團體取得外部支持的可能性。這些功績也曾讓陳祖培獲國家安全局局長鄭介民當面肯定,總統蔣介石的召見。而之後陳祖培在日工作中最具代表性的功績,當屬1965年策動廖文毅返臺。

廖文毅長期被國民黨政府視為海外臺獨運動的代表人物,其放棄原有政治主張、返回臺灣,對當時的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宣傳價值。廖文毅最終選擇「反正來歸」,與陳祖培長期滲透摧毀其內部組織,及積極說服策動使然。1966年,他仍繼續協助策反吳振南、林金福等人。根據陳祖培自己的統計,截至1967年6月8日,直接或間接促使公開退出在日之臺獨組織者達二十餘人,另有十一名未公開身分的內線。

也正因如此,他後來的遭遇才格外令人難以理解。

四、調查局的功臣,為何成為調查對象?

1967年5月2日,調查局局長沈之岳向國家安全局呈報,指出陳祖培原名陳粗皮,日治時期曾涉嫌參加共黨相關組織,並遭日本警察逮捕。調查局認為,在疑點未釐清前,不宜讓他繼續從事海外工作,因此決定利用護照期限屆滿的機會,將他調回臺灣查訊。

換言之,陳祖培以為自己奉命返國報告工作,實際上調查局早已準備追查他的政治過去。至於局方為何在1967年才重新追究這段早已存在的歷史,現有資料尚不足以作出確定解釋。但可以確認的是,調查局將一名長期受到運用的情報人員,轉變為政治案件的調查對象。

陳祖培出身彰化,成長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他曾回憶,就讀北斗公學校高等科時,無故遭日本籍技師掌摑,除讓他深刻感受到殖民地人民所受的差別待遇外,也開始嚮往到「祖國」求學。1927年9月,他前往上海求學,經友人介紹參加翁澤生等人組織的上海臺灣學生讀書會。當時臺灣青年在日本殖民教育下成長,學習中文並不容易。陳祖培表示,自己參加讀書會,主要就是為了學習國語。

然而,這類讀書會除了語言學習,也經常是旅中臺灣青年交流思想、接觸反日運動的場所。1928年3月,讀書會因涉及支援朝鮮獨立運動、散發反日傳單而遭上海日本領事館警察查獲。陳祖培被捕解送回臺,1929年經臺北地方法院以違反治安維持法判刑一年、緩刑四年。

一樁原本發生於日本殖民統治下,且早經司法處理的政治案件,竟在近四十年後重新成為判罪依據。

五、尚未成立的政黨,竟成十年徒刑的罪證

1969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依據調查局移送的調查筆錄及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相關資料,認定上海臺灣學生讀書會是共產黨外圍組織,且指控陳祖培原名陳粗皮,於1928年2月經翁澤生介紹加入臺灣共產黨。

然而,這項認定首先就有令人難以理解的時間矛盾。

陳祖培係於1927年9月在上海參加讀書會,而臺灣共產黨要直到1928年4月15日才在上海正式成立。既然如此,怎能將參加讀書會直接等同加入臺共?更離奇的是,軍法判決竟認定陳祖培早在1928年2月便已入黨。一個尚未成立的政黨,如何能夠接受黨員?
這項入黨認定的重要依據,是陳祖培在調查局的偵訊供述。但他在軍法審判中翻供,指稱先前承認加入臺共,是因遭調查局刑求脅迫,並非出於自由意志。陳祖培及辯護人甚至引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指出臺共正式成立的日期,質疑入黨說法根本不合史實。

然而,軍法機關仍採信調查局筆錄,未因歷史時序的矛盾而改變判決。這不只是有無加入共產黨的爭議,更涉及刑事審判最基本的證據問題:一份被告指稱遭刑求取得、且與客觀歷史時間不符的供述,究竟能否成為判罪依據?

更重要的是,上海臺灣學生讀書會與臺灣共產黨即使有左翼思想及組織上的關聯,當時所處的政治背景仍是日本殖民統治,讀書會相關的反日活動,以及臺共成立後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目標,均與戰後國民黨政府所稱的「叛亂」具有不同的歷史脈絡。

然而,軍事法庭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十八號解釋,認為參加叛亂組織是一種持續行為。若沒有自首或其他足以證明脫離組織的事實,即可認定參加行為仍在繼續。如此一來,即使陳祖培此後數十年沒有繼續參與共黨活動的充分證據,甚至長期替國民黨政府從事情報工作,仍可能因無法證明自己脫離組織,而被認定持續犯罪。

這幾乎是「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的荒謬情境:以後來統治者的法律,追究前一政權時期已經判刑的政治行動。當年反抗的是日本殖民統治,數十年後卻被新統治者認定為危害自身安全的叛亂。

此案還涉及「一事再理」的問題。陳祖培因1928年讀書會事件,早經日本法院判刑,並主張當時已宣誓脫離相關組織。事隔四十年,軍法機關卻因日治舊案卷已不存在、無法證明其脫離組織,而否定其辯解。從民主法治觀點來看,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無罪推定、一事不再理及禁止刑求,都是限制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原則。不同政權、不同法律下的兩次審判,未必在嚴格法律意義上構成同一罪名的重複處罰,但國家若要追究犯罪,仍須提出可靠證據,不能僅因被告無法證明自己數十年前已脫離某個組織,就推定犯罪一直持續。

1969年4月24日,陳祖培遭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更值得注意的是,1970年國防部軍法覆判局主任軍事檢察官亦曾認為原判審判程序違法,提起非常審判。可見這起案件的證據及程序問題,連當時軍法體系內部也曾提出質疑。但最終,昨日還是調查局倚重的情報人員,今日卻因數十年前的政治舊案,成為軍法審判下的政治犯。

六、從綠島到病榻:未曾結束的悲劇

判刑後,陳祖培被移監綠島,卻在服刑期間中風,健康嚴重惡化。1972年獲准保外醫療時,距離十年刑期屆滿尚有多年,但疾病已使他難以恢復正常生活。此後長期臥病,直到1991年病逝。

1968年身陷囹圄時,陳祖培仍寫下長篇工作自述,詳細列舉多年來在日本執行的情報與策反任務。他強調,奉命返國時甚至沒有等待旅費,自行購買機票,準備向調查局提出新的工作計畫,卻因此遭到逮捕。在自述結尾,他寫道:「不料遭此冤抑,遂未能提出,實感遺憾千萬,今雖處境如此,但心無時不想工作報於國家。」即使遭自己效力多年的情報機關逮捕,他仍希望以工作成果與對國家的忠誠,證明自己的清白。

當然,陳祖培並不只是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他也曾參與國民黨政府對海外政治異議者的監控、滲透與策反,協助削弱海外臺灣獨立運動。正因如此,其遭遇更具歷史意義:戒嚴時期的政治控制,不只針對公開反對政府的人,也可能反過來吞噬曾為體制服務的人。

陳祖培的一生,從反日青年到情報功臣,再從情報功臣變成政治犯,始終無法擺脫國家權力對其政治身分的認定。一個尚未成立的政黨,竟能成為判罪的理由;一段已受日本司法處理的反殖民經歷,竟能在戰後延伸為十年徒刑。當政治需要凌駕歷史事實與法律保障,昨日的功績不足以證明忠誠,數十年前的過去卻可能成為終身無法擺脫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