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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當AI比人類更聰明時,人還應該自己思考嗎?——人工智能時代的倫理難題

發布時間: 2026-07-28

作者:蔡政宏研究員(本院歐美研究所)

作者於國立臺灣大學取得哲學博士學位,現為本院歐美所研究員。研究領域為智能哲學,關注智能的本質及規範性。長期在「技藝優先」的研究進路下,探索實踐智慧與人造智慧(artificial wisdom)等概念,並持續思考AI時代下人類智慧將何去何從。


知態依從:為什麼應該相信AI?

近年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快速發展,人們也開始擔心,人類將愈來愈依賴AI。有人擔心學生依賴生成式AI後,將不再學習寫作與思考;有人擔心,當人們習慣讓演算法替自己選擇新聞、商品,甚至交友對象時,將逐漸不再親自判斷。這些對AI依賴的擔憂,部分源自目前AI技術本身的局限。AI可能編造錯誤資訊、承襲訓練資料中的偏誤,且由於運作過程不透明,使用者往往難以判斷其結論如何形成。既然AI可能出錯,人們自然有理由反對完全依賴AI,主張AI的輸出只能作為參考,不能全盤接受。

然而,假如有一天,這些技術缺陷都已獲得克服,又會如何呢?設想未來出現一種超級人工智能(artificial super intelligence,ASI)。它不僅處理資料的速度遠超人類,而且在醫療、法律、投資、教育與公共政策等領域,都比最優秀的人類專家判斷得更為準確、更加周全。它能分析人類難以處理的龐大資料,計算複雜的機率,也不受情緒波動與認知偏誤的影響。此外,這樣的ASI還具備智慧,其目標與價值觀皆與人類充分對齊。在這情景中,AI不僅比人類更聰明,也始終做出符合人類利益的輸出。此時,我們是否「可以」完全依賴AI?

真正的問題,或許不只是依賴AI是否「被允許」。當AI仍可能出錯時,我們會說「不應該」完全依賴它——此處的「不應該」近乎「被禁止」。但當AI變得比人類更可靠,依賴它便從「被禁止」轉為「被允許」,於是彷彿「應不應該」的問題就此消散。其實不然:「被允許」僅表示不被禁止,並不因此蘊含「應該」,更遑論「有義務」。一旦AI的能力超越人類,且始終以人類利益為最高考量,我們便不得不面對一個更根本的倫理問題:當AI的判斷比人類更好,人類是否仍有理由堅持自己的判斷?如果人類的判斷比AI容易出錯,卻仍拒絕依從AI,我們是否反而是不負責任,甚至是不道德的?以醫療為例。假設一位醫師的診斷正確率為百分之九十,而醫療AI的診斷正確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當兩者意見不一致時,病人究竟應該相信誰?再以司法為例。假設有一套司法AI,經證實比人類法官更不容易受到種族、性別或階級偏見的影響,我們是否應該賦予它更大的量刑與裁判權限?如果AI的運用確實能大幅減少誤診、冤案與錯誤政策,而我們仍堅持由人類作判斷,那麼,我們是否反而使他人承受了原本可以避免的傷害與痛苦?

上述想法反映的是「知態依從原則」(the principle of epistemic deference):由於超級AI在知態上占據比人類更優越的視角,它的判斷在大多數議題上更可能為真,因此人類在可行情況下「應該」依從超級AI的判斷。在此原則下,人類不能只是參考AI的意見,而是應該以AI的判斷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並在兩者衝突時優先依從AI的判斷。知態依從原則並不荒謬。事實上,現代社會本來就建立在某種程度的知態依從之上。我們沒有能力自行驗證所有醫學研究、工程計算或氣象模型的正確性,因此只能仰賴醫師、工程師與氣象學家等專業人士的判斷。其理由並非只是節省時間,而是他們在相關領域擁有比一般人更高的知態能力,其判斷也更可能為真。既然我們願意依從領域專家,那麼,當AI成為一位比所有人類專家都更可靠的「超級專家」時,在知態上依從它,不過只是將既有做法往前推進一步。

知態實現:為什麼仍應自己思考?

既然如此,人類是否就不必再自己思考(這裡所說的「思考」,廣義地指理性能力的運作)呢?心理學與認知科學研究經常提醒我們,不能完全依賴AI,而仍須自己思考,否則可能導致所謂的「變笨」,例如認知能力下降或學習動機減弱。但我在這裡所提供的,是來自哲學上的理由。讓我們先想一個問題。

假設有兩位醫師。第一位醫師會詢問病史、分析症狀、比較不同可能的診斷,再依據自身的專業知識作出判斷。第二位醫師在看診時完全不自行思考,只將所有資料交給AI(或ASI)分析,並完全依照AI的建議開立處方。由於AI幾乎總是正確,第二位醫師的治療結果甚至比第一位醫師更好。在此,我們是否會因此認為,第二位醫師比第一位醫師更稱職(competent)?

面對這個問題,若有人感到猶豫,很可能是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概念:成功(success)與成就(achievement)。成功僅僅是達成目標;成就則是「因能力而來的成功」(success because of competence)。學生運用AI交出一篇高品質的論文,不表示他已具備論證與寫作能力;投資人完全依照AI的指示交易而獲利,不表示他已懂得判斷市場;一個人在人生每一次重要抉擇中都得到AI指示而得到最好的結果,也不表示他已成為一位有智慧的人。換言之,AI固然可以令使用者獲得成功,卻未必使其獲得成就。若依前述意義,第一位醫師比第二位醫師更稱職,其診療也較具成就性,儘管第二位醫師在結果上可能更成功。

有人或許會反問:「只要AI能治好病,醫師本身有沒有親自運用理性去思考又何妨?只要AI能讓我投資獲利,我自己能不能判斷市場又何妨?只要AI能讓我在人生每一次重要抉擇中都得到最好的結果,我有沒有智慧又何妨?」這樣的反問隱含了一個假設:只要結果夠好,人是否親自運用理性思考並不重要。

從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角度觀之,此一假設未必成立。對亞里斯多德而言,幸福(eudaimonia)並非僅止於獲致某種良好的外在結果,而在於人之特有功能(ergon)得以實現,亦即靈魂中具有理性的部分依照德性而活動(這裡涉及亞氏的「功能論證」,在此暫不深究)。簡單地說,理性活動並不只是達成良好結果的工具,還與人之所以為人、人如何獲得幸福密切相關。我們可以據此提出一項具有亞里斯多德色彩的知態原則,稱為「知態實現原則」(the principle of epistemic fulfillment):人若要充分實現其作為人的特有功能,並獲得福祉,便應該盡可能行使並發展自身的理性能力。

知態留意:第三條路

論述至此,我們面臨兩個都很有吸引力、卻彼此拉扯的原則。知態依從原則重視正確判斷所帶來的效益與結果。既然AI的判斷可能更正確,人類便應依從AI,以減少錯誤、傷害與痛苦。知態實現原則重視理性能力的持續運用,以及透過這種運用所發展出的實踐智慧。即使自己的判斷可能犯錯,人也不能完全放棄理性活動,因為理性活動是人類福祉的構成要素。

難道我們只能二選一嗎?其實有第三條路,就是「知態留意原則」(the principle of epistemic heed)。這項原則主張:人類應盡可能行使自己的理性能力,同時在可行情況下,認真留意超級AI的意見。如此一來,人既不錯失ASI所提供的知態優勢,也不放棄自身理性能力的運作。這裡的關鍵是,「留意」不同於「依從」。依從ASI,意味著一旦ASI作出判斷,我們便以它的輸出取代自己的判斷。留意ASI,則意味著把ASI當成一項具有重要分量的知態來源,但並不因此放棄自己的思考。人仍然理解問題、衡量理由並形成判斷;但同時也檢視ASI的結論,盡可能了解其所根據的資料與推理,再比較雙方判斷的一致與差異。

假如ASI的意見與我們相同,它可以在適當條件下為人類判斷提供進一步支持。假如兩者不同,人也不應忽視ASI,因為ASI的優勢可能來自更龐大的資料處理能力、更精確的機率計算,或較少受到偏誤影響。此時,雙方判斷的差異反而提供了珍貴的學習機會:我們可以透過這種對照反思自己遺漏了什麼、哪一個推論出了問題、原先判斷受到哪些因素干擾,並據此加以修正。人類原本就會透過與較有智慧者的互動,學習如何理解情境、衡量理由與作出判斷。具有知態優勢的ASI也可能扮演類似角色;甚至,由於ASI能夠處理更大量的資料、持續提供回饋,並呈現人類不易察覺的關聯,它可能為人類提供傳統上難以獲得的學習與反思機會。因此,持續與ASI比較判斷、反思差異並修正錯誤,未必會削弱人類的實踐智慧,反而可能成為磨練與發展實踐智慧的新途徑。

知態留意並不是一套固定程序,而是一種需要培養的後設知態能力。它要求個體依據不同情境作出適當的二階知態判斷,例如:何時應賦予ASI的意見較大權重,何時仍須由當事人立足於自身處境,親自理解與判斷;哪些問題可以高度依賴資料與計算,哪些問題則涉及個人價值、道德責任與生命意義,不能僅由資料與計算決定。因此,知態留意本身是一種know-how,也就是一種能夠針對多元知態情境靈活回應的多軌傾向(multi-track disposition)。

當AI比人類更聰明時,人仍應該自己思考。這裡的「應該」並非出於對人類變笨的擔憂,而是基於一項更根本的倫理考量:親自行使理性,本身就是人類福祉的重要構成部分。然而,主張人應該自己思考,並不意味著人應該拒絕AI。相反地,人應善用AI,以更明智的方式行使自身的理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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