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計算服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5 年 8 月25日資訊服務字第1151500888號函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生效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規劃並管理本院高效能計算服務平台(以下簡稱ASCS平台)之計算資源,確保資源分配與發展策略符合安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特成立計算服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其管理範圍涵蓋 CPU、GPU 等資訊設備所提供之高速運算、容器運算及虛擬運算服務。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審議ASCS平台計算資源使用管理辦法與作業規範。
- 審議ASCS平台計算資源分配及計價原則。
- 審議ASCS平台與院內各單位計算資源合作模式及策略聯盟方案。
- 其他ASCS平台計算資源相關議題。
-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或八人,組成方式如下:
- 召集人:一名,由院長指派擔任。
- 當然委員:三人,由學術諮詢總會代表一人、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資訊服務處處長擔任。
- 聘任委員:三或四人,由院長遴聘本院相關領域之研究人員或具計算服務專業知能者擔任。聘期二年,期滿得連任。
-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年至少開會二次,並得邀請相關單位代表或專業人士列席諮詢或說明;必要時得經召集人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 本委員會幕僚業務由資訊服務處擔任。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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