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全院性核心設施使用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學術字第107050277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學術字第1100507201號函修正;
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學術字第1100507201號函修正;
並自110年12月1日生效
- 中央研究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為提升全院性核心設施服務品質及使用效能,依據中央研究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第三點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核心設施,係指接受本院核心設施及新創儀器計畫經費補助之共用研究設施。
- 核心設施應訂定使用管理規範及收費或費用分攤標準(統稱收費標準),送管理委員會備查。使用人應遵守各設施之使用規定,並依其收費標準繳交使用費。
- 核心設施應設置設施專屬網站及公開之線上預約系統。專屬網站內容應包含設施服務項目、開放時間、設施所在地、業務承辦人員及聯絡資訊、使用管理規範、收費標準、訓練及認證課程。
- 核心設施應以樣品送測、技術諮詢或數據分析等服務為原則,廠商租(使)用核心設施相關資源,含空間、儀器、設備、非公用資料庫等,需與本院簽訂合作或委託合約,並遵守該核心設施相關使用規範。
- 核心設施應定期提交服務績效報告及年度成果報告,接受管理委員會審查,並配合管理委員會現場查核,作為次年度經費核撥之參考依據。
- 核心設施之服務績效未達預期,管理委員會得要求計畫主持人提具改善計畫,並調整次年度預算或提前終止核定之計畫。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本要點經本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