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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補助申請試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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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補助申請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學術字第1131402568號函訂定

  • 為有效統籌運用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儀器設備經費,適度汰舊換新並完備本院具前瞻性及關鍵研究領域所需之科學儀器,進而提升本院學術研究發展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指貴重儀器係依中央研究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規定。
  • 現職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以下簡稱研究人員)得向所屬研究單位提案,經該研究單位同意推薦後提出申請;各研究單位亦得因策略性發展新興領域所需,以單位名義提出申請,並指派一位現職或即將到職之研究人員為主要負責人。
  • 本經費補助以一次性補助為原則;但如有特殊需要,得敘明理由分多年期補助。
  • 申請案應記載單位提供之設備費配合款及儀器安裝所需場地,含水電費、場地租金等,及儀器維運所需經費與相關行政支援。
    本院應有現職或即將到職之研究人員,熟諳該儀器技術及其應用層面,並承諾負責督導獲補助儀器之維運與有效使用。
  • 符合前點申請條件者,須填妥申請書後,送至本院學術及儀器事務處提出申請。
  • 本補助申請案由本院學術諮詢總會(以下簡稱學諮總會)負責審議,倘經初步評估不符合本院重點學術發展者,不予受理;初步評估符合者則送請相關領域專家初審,再由學諮總會召開複審會議總評,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及使用者列席;複審結果於簽奉院長核定後公布。
  • 獲補助儀器應於安裝測試完成後,以付費服務或合作研究方式開放有需求者使用。相關管理作業,悉依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使用管理作業要點內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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