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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誰是臺灣近代化的奠基者?世界史與東亞史中的臺灣近代化論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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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誰是臺灣近代化的奠基者?世界史與東亞史中的臺灣近代化論芻議

19世紀中期以來,作為清帝國東南海疆一部分的臺灣,在西方與其後日本帝國主義對東亞的衝擊下,陸續經歷了開港通商(1860)、羅妹號事件(1867)、大南澳事件(1868)、安平砲擊事件(1868)、牡丹社事件(1874)、清法戰爭(1884)等重大對外事件。這一時期的臺灣,經濟上由原限定在清帝國內部的海峽兩岸貿易,開始再次參與國際貿易成為世界經濟體的一部分,並經歷西方與日本帝國的軍事、商貿、外交與宗教文化的重大衝擊。

清帝國為了有效抵禦這些帝國主義對臺灣的衝擊,乃陸續派遣沈葆楨與劉銘傳等晚清名宦來臺推動以近代化為目標的洋務自強運動,包括行政、財政、軍事與經濟改革。不過,其後甲午戰爭清帝國戰敗,臺灣被割讓給日本,從而經歷了半世紀日本帝國殖民統治,兒玉源太郎與後藤新平等殖民官員,在臺灣推動了殖民近代化變革,也包括行政、財政、軍事與經濟等改革。

二次大戰日本戰敗,臺灣重歸國民政府統治接收以來,為了確立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正當性,針對晚清到日治以來的這一段臺灣近代歷史,往往如同前輩史家郭廷以的《臺灣史事概說》一般,強調晚清以來劉銘傳的洋務自強運動奠定臺灣近代化的基礎,以及日治時期日本帝國主義的壓迫與剝削,而少強調其近代化作用;在威權主義時期,相對於這種官方與學界的主流說法,僅有少數本省籍史家如:張漢裕等人,否定晚清變革的成效,積極肯定日治時期後藤新平對臺灣近代化的貢獻。

臺灣巡撫劉銘傳(1836-1896) 

臺灣民政長官後藤新平(1857-1929)

1980年代政治本土化期間政治對學術的箝制日益鬆動,臺灣社會也發生中國結與臺灣結的論戰,前述這兩種潛在的對立史觀逐漸顯性化為臺灣史學者之間的「臺灣近代化論爭」:從事後藤新平研究的民間史家楊碧川,嚴厲批判日本的殖民統治,但也主張後藤新平是臺灣近代化的奠基者,學界將其觀點稱為「奠基者論」;而從事劉銘傳洋務事業研究的留日臺灣史家戴國煇,則主張後藤新平改革是在劉銘傳洋務建設的基礎上接續而成的,即所謂的「臺木論」。

這場論爭刺激臺灣學界開始把晚清與日治時期的變革合起來比較討論,但筆者注意到前述戴國煇與楊碧川等人有關臺灣近代化論爭的歷史分析,有兩個比較大的侷限:首先,兩者因各自中國民族主義與臺灣民族主義政治認同的影響,而傾向於臺灣自身歷史的分析,並未將晚清到日治初期的臺灣近代化議題放在更大的世界史與東亞史的脈絡中來認識。其次,兩者的分析,均未充分定義所謂近代化的概念內涵,尤其未能緊扣這些政經改革所涉及的近代國家建構與統治理性轉型的關鍵問題。

筆者以為近代早期的臺灣史從來不僅只是臺灣史,也是東亞史與世界史的縮影及其一部分,因此晚清以來到日治初期臺灣近代化的討論,必須考察其與近代東亞史及世界史的交互關聯與相互比較。同時,臺灣的近代化如同其所參照的清朝洋務運動與日本明治維新,都是對於西方近代化學知的模仿與學習,所以在分析臺灣近代化時,也必須參照西歐社會史家的近代化分析,從國家統治性質以及國家與社會關係是否轉型兩個層面來定位所謂的近代化,方能更有效論證晚清與日治初期臺灣近代化的議題。

筆者因此參照西方比較社會史家M. Weber、C. Tilly、M. Mann、M. Foucault等人有關近代國家建構與統治理性轉型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幾組分析概念──傳統統治理性/近代統治理性,二、家產官僚制/科層官僚制,三、專制權力/基礎結構權力,四、間接統治/直接統治──來考察清代國家在臺灣的統治形態,並分析晚清到日治初期的臺灣近代化轉型。

依據這些分析概念,清代國家作為一個近代早期的傳統帝國,其在臺灣的傳統統治理性是一種韋伯(M. Weber)所謂的家產官僚制(patrimonial bureaucracy)的政治支配類型。清代國家的行政體制雖有相當程度的科層官僚制(bureaucracy)性質,即行政職位要求一定的專門資格,且具有層級性(hierarchy),並有正式法規規範各級官員與行政人員的職務作為。但實際上,行政人員的專業性很低,相關法規亦無法有效規範其行政作為,各級官僚與胥吏、差役與兵丁等行政人員往往將職位當作自己的家產(patrimony),習慣於利用自己權位為己牟利,而非嚴格依照律例規定與上級命令行事。

而且清代這種家產官僚制的地方行政機構,雖然擁有絕對的專制權力可以決定統治政策,但缺乏M. Mann所謂的穿透地方社會的基礎結構權力。國家對於民間戶口與土地產權的掌控力微弱,既無法有效清除地方團體的自衛武力,同時也無法有效監督社會團體與地方領導階層的運作,而是反過來依賴其協助治安與收稅等地方行政的運作,因此統治權力被迫必須與各種社會領導菁英分享,從而僅能達成對於地方社會的間接統治,臺灣社會因此成為一個充斥集體暴力的地方軍事化社會。

因此,當我們探問劉銘傳或後藤新平是臺灣近代化奠基者時?其實就是考察劉銘傳主政臺灣期間(1884-1891),參照清朝洋務自強運動而在臺灣推動的行政、財政、軍事與經濟改革,是否已經改造了清代在臺灣的國家建構與統治理性?還是直到日治初期後藤新平來臺主政期間(1898-1906),在其參照日本明治維新經驗所推動的各項改革下,臺灣的國家建構與統治理性才經歷了近代化轉型?

筆者的比較分析初步發現,首先,在晚清劉銘傳主政時期,清朝對於臺灣的統治的確如學界所強調的轉趨積極,其行政(建省)與財政(清賦、釐金)等改革當然對於臺灣社會的國家建構與地方統治造成了深刻的影響。但是,若探問國家建構與統治理性是否近代化轉型來說,這些改革雖然帶有西方衝擊下的近代化目標,但改革依賴的是傳統的制度與方法,其背後的統治理性,仍然維持清代傳統的家產官僚制、疏放性行政、原額主義財政及依賴民間團體與領導階層來間接控制社會等特徵。

另一方面,劉銘傳所推動的軍事與經濟改革可以說是真正的洋務建設,強調師夷之長技所以在顧問或者技術上主要借鑑西方專家或學知。但應注意的是,如同清朝中央所成立的總理衙門、福建船政局等新的洋務機關,劉銘傳推動新式海防、陸防、軍需工業以及修築鐵路、官辦煤礦等新式產業的機關,雖然都是聘任西方專家擔任顧問,但推動這些洋務事業的行政與財政體制仍然維持傳統家產官僚制,而傳統家產官僚制的組織文化造成這些洋務機關難以有效地運作,未如日本明治維新一樣完整繼受這些近代學知,更未能達成其所設定的近代化目標。

其次,到了日治初期後藤新平主政時期,相對於晚清劉銘傳的改革,後藤新平的行政改革、財政改革、土地/戶口調查、理蕃政策、公共衛生與產業政策等諸多改革,顯然都參照日本母國的明治維新,乃是參照與繼受近代學知並藉由近代科層官僚體制的建置來加以推動;而這些改革的完成則又進一步有助於殖民地官僚體制的有效運作,並強化了殖民統治所需的近代國家統治理性。進一步來說,日本殖民政權的近代統治理性,乃是藉由較完備的法律規定與專業知識來規範各級官僚與行政人員的行政活動。

日本殖民政府不僅擁有獨斷的專制權力可以決定統治政策,並可完全壟斷社會暴力免於地方軍事化的問題,且其擁有充分的基礎結構權力,得以精確的掌控統治境內的土地與人口等行政所需社會資訊,因此能夠有效滲透與控制地方社會中個人的社會行動,也就是可以達成對於殖民地人民的直接統治,並可據以設定及有效執行近代化發展所需的各種政經文化政策。且如同M. Foucault的分析,殖民政府的這種近代統治權力是配合各種近代學科知識來運作的,同時著重於對社會集體人口與個人主體的細密規訓作用。

最後,應該強調的是晚清劉銘傳與後藤新平改革事業的比較,不是傳統歷史人物事功的分析,而是將臺灣放在近代東亞與世界史的脈絡下,透過兩個改革事業相關的人物、制度與學知的橫向關聯與比較,藉以認識晚清中國與日本面對西方衝擊下的洋務自強運動與明治維新如何影響臺灣的近代歷史。另一方面,在比較劉銘傳與後藤新平的改革事業之外,也有必要從路徑依賴的角度,縱貫性地探究劉銘傳先行完成的改革與其後後藤新平的改革的延續與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