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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防疫科技研發獎勵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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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防疫科技研發獎勵施行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 8 月 23日學術字第112140167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學術字第1131400168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激勵參與防疫科技研發之任務型研究團隊,於限期內達成預期或超過預期之里程碑,以協助我國達成「精進防疫檢驗技術、完備防疫科技能量、提升國家防疫韌性」之目標,依「中央研究院推動研究發展獎勵要點」第二點之經費來源發給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放棄研發成果之權益收入分配並接受本院督導之研究團隊及其成員。
  • 本要點之獎勵分為「防疫科技研發講座」、研究團隊獎金及個人獎金。研發講座得由非本國政府機關(構)指定用途捐贈並得冠名之。團隊獎金旨在激勵團隊合作,個人獎金旨在獎勵個人貢獻。
  • 研究團隊負責人應定期向本院防疫科技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疫辦公室)提出或更新研究團隊名單、每人投入時間佔比及負責之工作目標,由防疫辦公室每季考評。防疫辦公室依其核定之防疫科技研究計畫期程及目標,評核研究團隊及其成員後,向本院學術諮詢總會(以下簡稱學諮總會)推薦獎勵人員及團 隊,依「中央研究院推動研究發展獎勵要點」之規定予以獎勵。防疫辦公室得更改或終止計畫目標、期程及獎勵。獲獎者離職或退出計畫者,不得再領取已核定之獎金。
  • 研究團隊之主要研發人員經防疫辦公室評核後向學諮總會推薦授予「防疫科技研發講座」。
    「防疫科技研發講座」一次授予二年,期滿視研發成果得再延續。
    獲頒「防疫科技研發講座」者得支給講座獎金。講座獎金分為二部分(基本獎金及績效獎金),基本獎金分三級,分別為每年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七十五萬元或一百萬元;績效獎金依前一年任務目標達成度及研究團隊管理狀況頒發。基本獎金及績效獎金總額,逐年評定,分十二個月發給,每月發給數額以不超過獲獎人月薪之二倍為原則。但期間因捐贈單位停止捐贈得終止已核定之獎金。
  • 研究團隊自其研究計畫期程及目標核定時起,每半年經防疫辦公室評核達成預定任務目標者向學諮總會推薦獎勵。
    獲獎研究團隊除獲頒「防疫科技研發講座」者以外之成員得支給研究團隊獎金,每人獎金相同,每次核定六個月,按月支給獎金。
  • 研究團隊成員(不含獲頒「防疫科技研發講座」者)自其防疫科技研究計畫期程及目標核定時起,每半年由研究團隊負責人提出其具體成效向防疫辦公室推薦,經評核後由防疫辦公室向學諮總會推薦獎勵。獲獎人得支給個人獎金。依照個人貢獻度及個人目標達成度而定,每次核定六個月,按月支給獎金。個人獎金及團體獎金總額以不超過其月薪之二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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