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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合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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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合會設置要點

106年6月26日聯合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06年9月6日聯合委員會第3次會議修正
107年4月9日聯合會第6次會議修正
108年5月27日聯合會第二屆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2月15日聯合會第三屆第1次會議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中央研究院111年2月15日院授轉譯字第1112500005A號函)
112年3月14日院授轉譯字第1122500006A號函修正部分規定


  • 為溝通協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生技醫藥發展政策方向及公共事務等事宜,由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代表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 本會任務如下:
    • 協調本園區生技醫藥發展政策方向。
    • 協調本園區重大公共事務。
  • 本會置委員七人,由中央研究院三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二人、衛生福利部一人、經濟部一人組成之。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央研究院之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委員輪流兼任之。
  • 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之。委員任期期間如有改派,新任委員之任期以補滿原任期為限。
  • 本會會議至少每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經召集人決定或三名以上委員之連署,召開會議。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如召集人不克出席,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本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正反意見同票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前項會議應邀請進駐單位列席,並得視討論議題,加邀相關機關或單位列席。
    本會會議紀錄應副知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各進駐單位。
  • 本會下設營運協調組,負責協調本園區研發資源整合、一般性公共事務運作等事項。
    為提升本會議事效率並發揮政策協調之功能,本會及營運協調組之權責分工如下:
    • 屬一般性事務協調事項,由營運協調組辦理。
    • 涉及重大政策決定者,由營運協調組研議後提報本會。
  • 營運協調組成員五人,由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轉譯中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各指派一代表組成,置召集人一人,由轉譯中心代表兼任。
  • 本會委員、營運協調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本園區公共事務及公共空間之專款收支、保管及運用事宜得設置專戶,本園區公共事務管理專戶經費來源包括:
    • 各進駐單位編列之經費。
    • 中西餐廳、停車場與郵局、便利商店之租金收入。
    • 其他收入。
  • 本會及營運協調組召開會議所需之行政支出,由本園區之公共事務管理專戶專款支應。
  • 本園區公共事務管理專戶、公共事務及空間之營運與管理維護,由本會委由轉譯中心執行,必要時得委由進駐單位執行或以外包方式辦理,其所需經費由公共事務管理專戶專款支應,不足部分由各進駐單位協議共同分攤。
    轉譯中心應定期向營運協調組報告收支、保管情形,並於本會報告備查。
  • 本園區財務管理作業依政府規定之財務會計制度,辦理本園區公共事務之預算籌編、公共事務管理專戶收支執行及預決算報告與公共財源籌措等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 本要點經本會同意後,由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核定後分別實施,並報各該上級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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