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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個人信用卡支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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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個人信用卡支付規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第941次主管會報通過

  • 以員工為給付對象之個人出差旅費、健康檢查費、子女教育補助費、辦理員工自強活動經費、特別費、進修訓練補助費及報名費等事項,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支付。
  • 如因公務上臨時需要,在不增加政府支出及不違反政府採購法、本院相關採購規定下,有下列情形者,經主管審度實情核准,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支付:
    • 非專任採購人員且非經常性辦理採購,以零用金支付時,為簡化先行借支零用金等程序,新臺幣1萬元以下須當場付款之小額採購。
    • 需以信用卡付款之網路採購,如註冊費、論文抽印本、論文發表費、論文摘要費、網路購書等。
    • 因公出國,於出差地零星採購公務物品者。
    • 新臺幣2萬元以下,須當場付款之因業務需要與外賓餐敘者。
  • 非屬前述規定之公務上特殊狀況,須以個人信用卡支付者,應專案報經院方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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