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國際研究生學程外籍新生來台就學機票補助作業要點
102年10月18日國際研究生學程推動委員會同意
102年10月29日院長核定
114年11月4日國際事務字第1141600939號函修正
102年10月29日院長核定
114年11月4日國際事務字第1141600939號函修正
- 宗旨
國際研究生學程為提升外籍學生報到率並吸收優秀學生參與本學程,藉此改善招生條件,增加錄取外籍學生報到的誘因,故比照其他先進國家辦理,規劃補助被國際研究生學程錄取之外籍學生經濟艙單程機票款,獎勵吸引各學程錄取成績名列前茅之外籍學生前來就讀。 - 補助對象
國際研究生學程各分項學程當年度錄取學生中成績為前百分之五十之排名前兩位之外籍學生。如因其他主客觀因素無法報到者,依次遞補。 -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 國際研究生學程放榜後,受補助者於其國外居住地至台北最直接航程之機票費用。
- 補助一張經濟艙單程機票或來回機票之一半,由於考量機票費用將因路程遠近而有不同,故採分洲訂定單程機票或來回機票一半之最高限額標準(如表),採核實支應,實報實銷,超出部分由學生自理。
(表格請見PDF檔) - 相關經費自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與國內大學合作培育國際研究生計畫」核實支付。
- 受補助者須於合作大學完成註冊報到程序後,檢具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送本院國際處辦理撥款及核銷,補助期限自錄取當年起至該學年度結束止(隔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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