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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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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94 年7 月26 日總辦事處第676 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 94 年7 月28 日院長核定
中華民國104 年9 月10 日國際事務字第1040506843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 年5 月9 日國際事務字第1080503767 號函修正

  • 目的: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管理本院國際研究生宿舍,提供學生優良住宿環境,特設「國際研究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立本要點。
  • 組織:
    本會組成如下:
    • 當然委員:秘書長、國際事務處處長、教育長及總務處處長。
    • 遴選委員:每年由各學程推薦教師代表一人。住宿學生代表二至三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國際事務處處長及教育長兼任;並置幹事一人,負責秘書業務,由主任委員就本院人員調兼之。
  • 本會職掌範圍:
    • 學生住宿分配、收費、管理等相關辦法之審議。
    • 學生宿舍重大修繕工程規劃之審議。
    • 學生宿舍管理人員之聘用、考核、獎懲等事宜。
    • 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會議決議事項之審議。
    • 學生住宿輔導相關辦法之審議及修訂。
    • 其他學生住宿相關事項之審議。
  • 本會每年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決定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請宿舍管理員及有關人員列席。
  • 本要點經院本部主管會報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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