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暑期實習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本院總辦事處第833次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本院院本部第1013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本院院本部第1033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國際事務字第110050233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本院院本部第1013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本院院本部第1033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國際事務字第1100502330號函修正
- 宗旨
為提供國外年輕學人實習機會,增進其對本院國際研究生學程之瞭解,進而提高就讀意願,訂定本要點。 - 實習大綱
- 實習期間:因各國學制時間不同,可在5至8月期間安排2至3個月的實習時間。
- 依據實習生研究興趣與學術經驗,分派至各學程研究室實習,進行相關學術領域之研究。實習期間指導老師需給予適當的指導,實習生也需積極參與研究團隊之工作。
- 實習結束前,實習生需參與期末成果發表,方式為海報口頭報告;另外需填寫對本實習計畫之回饋問卷。
- 申請方式
- 申請期間: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
- 申請資格:
- 非本國籍。
- 在學生:目前就讀大學三年級(含)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之在學生。
- 非在學生:已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者。
- 申請程序:由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並需繳交下列文件:申請表、履歷表、二封推薦信函、英語檢定成績單及蓋有學校印戳之正式成績單。
- 審查流程
- 每位申請者依志願勾選三位指導老師,由此三位老師給予評分,再由國際研究生學程辦公室彙整並送院方核定後,公告錄取名單。
- 審查結果於4月初公告於國際研究生學程網頁,之後國際研究生學程辦公室會寄發正式錄取信函給錄取者。
- 補助標準
- 機票: 國際研究生學程補助半額經濟艙機來回機票款(憑原始購票證明與登機證申辦)。若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後因故未返國(如被TIGP學程正式錄取),則補助單趟抵台經濟艙機票款。
- 生活費: 實習期間由國際研究生學程補助每人每月至多2萬元生活費,每人至多領取三個月;實習期間另由指導老師補助每人每月至少1 萬元生活費。
- 實習生之義務
- 實習生實習期間不可兼任其他工作,並需遵守本院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得終止其實習計畫。
- 實習生實習結束後需繳交實習成果海報並進行口頭報告,並填寫對本實習計畫之回饋問卷。
- 本計畫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