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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試行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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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試行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國際事務字第10605096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國際事務字第107050741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國際事務字第1090501515號函修正

  • 本院為鼓勵院內年輕研究人員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以利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並建立國際學術合作關係,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人資格:本院現職之專任研究助理、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學者、博士級約聘人員、助研究員及研究助技師,均得提出申請。
  • 申請方式:各研究所、中心每年申請件數原則上以6件為上限。請各單位完成初審作業後提供推薦排序,並檢附下列文件,於會議首日前2個月,以公文函送院方(國際事務處)申請,逾期及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 申請表及個人履歷
    • 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人之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需為口頭發表或海報發表
      • 申請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原則。
      • 需以本院名義發表論文。
    •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 或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敘明該國際會議之重要性、曾獲所參與國際會議之Best Paper Award或足資證明申請人之傑出表現者)。
  • 審查:申請案件採按月審查制。院方於當月月底彙整申請案件後,由國際事務處簽請學術諮詢總會進行審查,於簽奉院長核定後函復審查結果。
  •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 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方式如下:
    • 補助項目僅限於往返機票費及會議註冊費。機票費依本院出國相關規定支應。
    • 會議舉辦地點位於亞太地區(含紐、澳)者,每案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位於歐、美、非洲地區者,以新台幣6萬元為上限。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先行墊付。
    • 補助人數視當年度國外旅費之經費使用狀況調整。
  •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15日內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併同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原始單據辦理經費報銷。
  • 申請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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