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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補助國內學會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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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補助國內學會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83 年 8 月 4 日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 21 日第 5 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9 日第 2 次院務會議修正

  • 宗旨: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執行補助國內學會出席國際會議經費,並維護我國在國際科學組織之會籍及權益,特訂定本處理要點。
  • 補助之學會:
    得依本要點向本院申請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學會如下:
    • 國際科學理事會(ICSU)轄下各科學聯合會及組織(Scientific Unions、Interdisciplinary Bodies、Scientific Associates)對應之國內學會。
    • 本院支持之學會(詳附件)。
    • 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編列預算委託本院協助辦理補助之國內學會。
  • 補助出席之會議性質、名額與申請人資格:
    •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學會,為參加所屬科學聯合會或組織之會員大會(General Assembly)或重要行政會議或區域性國際組織之會員大會(General Assembly)或重要行政會議,得依本要點向本院申請經費補助。
    • 每一學會每年以補助二人為限。
    • 學會申請之受補助出席者,以下列順序為原則:
      • 理事長或主任委員。
      • 副理事長或副主任委員。
      • 秘書長或執行秘書。
      • 理事、監事、委員。
    • 若非為學會理事長或主任委員出席者,請檢附學會相關遴選推薦會議紀錄,以茲證明。
  •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申請時應由遴薦學會檢附申請書表(格式如附表一、二、三)連同大會正式邀請函、詳細議程等資料,於會議前一個月函送本院辦理申請。
  • 補助出席費用標準:
    依照行政院訂定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給交通費、生活費及相關行政、手續費。
  • 提送會後報告及經費請領程序:
    申請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提交申請人簽名之會後概況簡表、會後報告書(格式如附表四、五)紙本及電子檔各乙份;另檢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支出原始憑證黏存單,由遴薦學會函送本院。會後報告經本院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經費核銷。
  • 會後報告撰寫及處理原則:
    • 報告之內容不應以蒐集會議資料為主體,應敘明大會議題、討論內容、選舉結果、個人與會經驗、以及建議下次開會前應如何準備,以便積極參與國際 組織之核心運作等,並蒐集國際獎項徵求提名之資訊,俾主動推薦合適人選參與競爭,字數應不少於一千字。如為組團之會後報告,得由代表一人撰寫總報告函送本院。
    • 申請人會後報告及攜回之重要資料、文件,應由申請人另提交遴薦學會酌參,以利學會參與國際組織經驗之傳承。
  • 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編列預算委託本院協助辦理補助之國內學會,其申請程序、補助費用標準、經費核銷及會後報告之撰寫等相關事宜,除本院與委託之政府單位另有約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並經院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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