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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支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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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支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作業要點

奉總統府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華總一智字第101000013270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第917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國際事務字第104050684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國際事務字第108051129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國際事務字第1090502603號函修正

  • 目的: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及推動國內學術界在確保國家尊嚴與利益前提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促進與國際組織之科技與學術交流,並對國際多邊科學研究合作計畫做出重要貢獻,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支持對象:
    • 第一類:參與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ISC)所屬各科學聯合會或其他重要國際學術組織之相關國內學會。
    • 第二類:本院參與之全球性或區域性國際科學組織。
  • 第一類對象之支付項目及申請程序:
    • 繳交國際組織會費:每年由學會來函檢附國際組織當年度之會費請款單,向本院提出申請。
    • 支持學會日常會務運作之部分經費:
      • 申請程序:每年由學會來函檢附當年度活動規劃及全部經費內容說明,向本院提出申請。
      • 支持金額:每年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 績效審查:
        • 受支持學會每年須向本院陳送學會年度績效衡量表,並應本院之請求在本院參與國際科學組織活動上就相關學科領域提供專家意見。
        • 績效衡量指標:
          • ①學會參與人數的成長狀況。
          • ② 學會舉辦相關學術活動狀況(如舉辦演講、訓練等)。
          • ③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成果(包括出席會議、發表演講等)。
          • ④ 學會會員擔任國際組織職務的情況。
  • 第二類支持對象之作業程序、審查標準、經費用途及績效審查:
    • 作業程序:本院依個案審查參與效益,並決議參與與否及補(捐)助金額。
    • 審查標準:該國際科學組織的提案對本院在相關議題領域起國際上之領先作用,並符合本院長期推動發展方向。
    • 經費用途:依個案情況與受支持國際科學組織進行磋商並議定,必要時,得簽訂合約以明訂之。
    • 績效審查:
      • 由受支持國際科學組織每年向本院提出活動報告,本院依活動成效評估繼續或中止該補(捐)助案。
      • 績效衡量指標:
        • 受支持國際科學組織辦理之相關活動。
        • 本院參與情形(包括獲得獎項及擔任職務等)。
        • 本院參與之實質效益。
  • 經費撥款核銷程序:
    • 受支持國內學會應檢附國際組織之會費領款收據送本院國際事務處辦理繳交會費之經費核銷。
    • 受支持國內學會應檢附領款收據及不小於支持金額之原始憑證正本等相關資料,送 本院國際事務處辦理日常會務運作事務費之經費核銷。
    • 受支持國際科學組織應編具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連同原始憑證送本院國際事務處辦理支持款之經費核銷;無法提供原始憑證者,得憑領據結報。
  • 公布實施:
    本作業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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