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退休人員照護要點
中華民國64年第50次人事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奉院長核定
中華民國110年第1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並奉院長核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人事字第1100502030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10年第1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並奉院長核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人事字第1100502030號函修正發布
- 本院為照護退休人員,增進其福利措施,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退休人員,指本院編制內人員依公教人員退撫法令辦理退休者。
- 為辦理本要點之照護事項,本院各單位應設置退休人員聯繫專責窗口,與退休人員保持適當聯繫。
- 本院各單位應建立退休人員聯絡資料庫,並指定專人管理。每位退休人員之聯絡人以二位為原則,並適時更新。
- 本院各單位得於退休人員退休時舉行茶會歡送,亦得酌贈紀念品,其金額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 本院得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其資格條件及發給基準,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 退休人員得於本院各圖書館借閱圖書,其使用規定依各館借閱規則辦理。
- 退休人員及其配偶得於本院醫務室就診,並比照本院員工享有相關優惠。
- 本院各單位就獨自居住在臺之退休人員應給予特別關懷,必要時進行訪視。如其遇重大事故,應給予協助或轉介相關社福、醫療、警政機構。
- 本院各單位於退休人員死亡時,得派員慰問遺族,並協助辦理喪事。如係無遺族在臺者,另依公教人員退撫法令規定辦理。
- 本院各單位辦理本要點第五點事項所需經費,由業務費項下勻支。
- 本院駐衛警察、技工、駕駛、工友退職後之照護,得比照本要點辦理。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