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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辨理員工文康旅遊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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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辦理員工文康旅遊活動要點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9 日人事字第 0920140190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5 日人事字第 104050698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人事字第 1141903917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員工文康旅遊活動以各所(處)、研究中心、院本部為單位,每會計年度得自行辦理一次;為避免影響公務推行各單位得視實際情形分兩梯次辦理,但每人以參加一梯次為限。
  • 活動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天兩夜。
  • 參加人員:本院現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計畫項下人員)為原則,得視實際情形接受眷屬參加。
  • 經費負擔:參加活動員工之住宿、車資、餐費、門票、過路(橋)費、保險費暨雜支等,均按實際開支核實檢據核銷,所需經費由各單位一般事務費用列支。眷屬參加者費用自理。
  • 各單位擬辦文康旅遊活動,應先將活動計畫有關事宜函送人事室簽經核定後舉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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