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技師技術獎助費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91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10020675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3年9月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27936號函同意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人事字第107001189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3年9月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27936號函同意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人事字第1070011891號函修正
- 為提昇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研究水準,增進技術支援,以延攬專精優秀研究技術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 適用對象:本院組織法第十八條所定之研究技師。
- 本院研究技師具尖端科技、稀少性科技或科技整合管理專長者,分為A、B、C三級按月支給技術獎助費。
- 技術獎助費支給等級之要件及額度依左列規定:
- A級:延聘國外從事相同學門之優秀人才,或極為特殊領域之專精人才,支給六萬元之技術獎助費。
- B級:曾接受具國際級水準之專業相關訓練,或具十五年以上之相關科技工作經驗且其專業為勞動市場需求甚殷者,支給三萬五千元之技術獎助費。
- C級:曾接受具國家級水準之專業相關訓練,或具八年以上之相關科技工作經驗且其從事之領域為勞動市場亟需者,支給一萬五千元之技術獎助費。
- 各研究所(處)、研究中心學術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諮會)基於各該所(處)、研究中心尖端科技、稀少性科技及科技整合管理研究技師資格及技術獎助費等級之審查需要,得由所(處)務會議、研究中心業務會議或學諮會委員三人推薦符合本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作業要點第二條第四款所定資格條件之研究技師;並由各所(處)、研究中心學諮會推薦聘請院外專家學者至少五人,就其專門著作或技術性報告(含技術成品)進行評審,並提出書面報告經由所(處)、研究中心學諮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後(必要時可通訊投票),提交本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會審議,經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總數超過三分之二之表決同意,再提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提報院長核定。
- 經核定支領尖端科技、稀少性科技及科技整合管理技術獎助費之研究技師,依本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作業要點第十四條之規定,於聘期屆滿前須經所(處)務會議、研究中心業務會議或學諮會通過,提交本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會審議,經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之表決同意,決定是否繼續支給技術獎助費及支給等級。
- 支領技術獎助費之研究技師總人數以全院研究技術人員之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人數之計算未足一人時以一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