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開啟
  1. 首頁首頁
  2. > 法規資訊
  3. > 人事室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出勤管理補充注意事項

:::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出勤管理補充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人事字第09100360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人事字第1040506980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行政大樓合署辦公單位職員之出勤管理除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之規定辦理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 本院行政大樓合署辦公單位職員除單位主管及經院長核可者外,均應參加刷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併同處理),駐衛警察、司機之管理由總務處另定之。
  • 差勤管理:
    • 本院上班時間分為「核心時間」與「彈性時間」;「核心時間」行政大樓全體員工均需到公服勤,逾時到公或提前離開均需辦理請假手續。至「彈性時間」得由員工根據個人需要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惟全天上班時數不得縮減。其起訖時間如次:
      •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班
        8:00 彈性時間 9:00 核心時間 12:30 休息 13:20 核心時間 16:50 彈性時間 17:50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上班(下午請假)
        8:00 彈性時間 9:00 核心時間 12:00 彈性時間 13:00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上班(上午請假)
        13:20 彈性時間 13:50 核心時間 17:20 彈性時間 17:50
      • 請假時間之計算:
        • 全日請假:按正常上下班時間辦理,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 半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上午請假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請假自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上、下午請假各以四小時計。
        • 按小時請假:以八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院刷卡下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彈性上班時間標示圖及彈性上下班時間對照表(如附件一)。
    • 依規定辦公時間到、退勤者,於到、離院時刷上、下班卡。
    • 請假人員於辦公時間內到勤或提前退勤者,依實際進出時間刷上、下班卡。
    • 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於到院時刷上班卡,並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如非歸責於個人之事由者(例如交通誤點、因故未刷卡、因公外出無法於辦公時間內到勤及退勤者),應填具「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職員因公(故)未刷卡事實證明單」(如附件二),詳敘理由簽經單位主管核准後,於三日內送人事室註銷遲到或曠職登記。
    • 在核心時間內未上班或每日工作未達規定時數,且未辦理請假者,如未超過十分鐘,以遲到或早退登記,如超過十分鐘,則以曠職論,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累計達八小時者以曠職一日計。
    • 請假、休假人員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親筆填寫請假單(如附件三),經單位主管核准後,方得離開;因急病或緊急事故應即電話告知直屬主管,經同意後請由同仁或家屬親友代辦或事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 因公奉派出差,應填具出差請示單。公假及超過三日以上請假、休假應先會知人事室。請假、休假或出差經核准後應將請假單送回人事室登記。
    • 下班後留院加班者,仍應依規定填妥加班指派單,並於加班結束離院時刷下班卡。星期例假日加班,於加班開始及結束時刷卡,並按實際刷卡時數核發加班費。
  • 指紋刷卡之操作方法:
    • 先按指紋代碼,再將建檔之指紋平貼指紋刷卡機,如回應「成功」後,方完成刷卡。
    • 如遇連刷五次以上無法刷卡成功,請儘速與人事室承辦人連絡,確認指紋無法刷卡成功之原因後,再重新建檔,以利刷卡作業。
  • 各單位應建立職務代理人名冊(如附件四),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 人事室得於上班時間內,會同各單位人員實施不定時查勤,並將查勤結果列入紀錄(查勤紀錄登記簿),其應在勤而未在勤者,人事室查勤人員須填單予以告知,該員並應於通知單內所填時間算起三十分鐘內向人事室回報,如逾三十分鐘未回報以曠職論。
  • 因公外出人員應先填妥公出登記簿(如附件五),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惟公出時間無法於辦公時間內到、退勤者,仍應填具「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職員因公(故)未刷卡事實證明單」,詳敘理由,簽請單位主管核准後,送人事室登記。
  • 各級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差勤應負督導之責,於年終時統計個人差勤紀錄以作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評審之依據。
  • 本注意事項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