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開啟
  1. 首頁首頁
  2. > 法規資訊
  3. > 人事室

中央研究院院本部進用約聘僱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要點

:::

中央研究院院本部進用約聘僱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0年8月28日人事字第901603445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人事字第1040506980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院本部各單位及學術諮詢總會等單位進用約聘僱人員時,悉依本要點辦理。但因業務特殊需求,敘明具體理由及遴選方式,經簽准者,不在此限。
  • 辦理甄選約聘僱人員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先將需求約聘僱人員資格條件、使用媒體公告及甄選方式(資格審查、甄試項目、複審)等,簽經核准後辦理。
  • 甄選作業,應組甄審小組,成員由相關單位主管組成,並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
  • 甄選作業初審由用人單位會同人事室辦理。但用人單位為人事室時,由甄審小組召集人派員會同辦理。
  • 用人單位就每一甄選職務遴薦符合資格條件者三至六名候選人(人數少於三人時,不在此限),按評分高低排序後,連同甄選過程、相關資料提甄審小組會議審查,經審議通過並決定錄取人選後,辦理進用。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