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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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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政風字第 0990653978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5 日政風字第 1040507082 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政府推動各項廉政工作、端正政風,促進廉政效能,特設中央研究院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本會報任務如下:
    • 本院廉政工作之規劃事項。
    • 本院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 本院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 本院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 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政事項。
  •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委員由本院各所、處、中心(所長或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及院本部各單位主管兼任,均為無給職。
  • 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 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本院相關單位人員列席,並提報專案工作報告。
  • 本會報所需相關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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