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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發展成果股權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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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發展成果股權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智財字第1100503837號函訂定全文9點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管理因運用研究發展成果所獲得之股權,並提升持股管理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 股權之管理,由本院智財技轉處(以下簡稱智財處)主辦,並由本院相關單位協助配合辦理,其辦理項目及權責單位如下:
    • 智財處:辦理股權管理及簽報、檢討等相關事務。
    • 總務處:辦理股權相關文件保管、交易帳戶變更授權代理人及維護、股票註銷等相關事務。
    • 主計室:辦理股權相關帳務審核。
    • 法制處:辦理法律相關事務。

    股權管理業務,智財處於必要時,得報經本院核定後,委託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

  • 本院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而獲得營利事業之股權,智財處應將各該營利事業之股票獨立造冊,且每三個月更新有價證券持有明細表予總務處及主計室。
  • 智財處應依營利事業營運狀態分類為營運中、停業中或解散等狀態,並就營運中及停業中之營利事業股權進行管理。
  • 智財處管理本院持有之營運中營利事業股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其屬國內營利事業者:
      • 持續與營利事業保持連繫。
      • 每六個月於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進行狀態查詢。已上市(櫃)或興櫃之營利事業,應每月查詢一次其股價,並更新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每月市值查詢紀錄表。
      • 派員出席營利事業股東會,以蒐集其經營、財務狀態及重大訊息,並做成紀錄。
      • 當本院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時,應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配合辦理申報。
    • 其屬國外營利事業者:
      • 持續與營利事業保持連繫。
      • 每六個月於網路查詢營運狀態。
      • 營利事業之股票已於國外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且可於網路上查詢其股價時,應至少每月查詢一次,並更新國外上市有價證券每月市值查詢紀錄表。

    智財處應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內部會議,由股務人員彙整前項查報資料進行討論並做成會議紀錄。

  • 智財處管理本院持有之停業中營利事業股權,應每六個月與營利事業連繫一次,詢問並記錄其是否有展延停業或復業之規劃。
  • 本院股權處分複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複審委員會)應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檢討股權管理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院出席營利事業股東會之代表,如接獲該事業通知將開會處理解散、合併或分割等重大事項時,應於股東會召開前將相關資料陳報複審委員會,由複審委員會決議後續辦理程序。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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