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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重大訊息電子郵遞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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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重大訊息電子郵遞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 年8 月26 日總辦事處805 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修訂
中華民國104 年8 月25 日第9 次法規委員會討論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 年9 月25 日資訊服務字第1040506992 號函發布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利用電子郵件通告重大訊息,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本院各項重大訊息之通告對象,包含但不限於本院同仁(本院正編同仁、本院全職同仁)、本院院士、本院評議員、本院院友、立法委員或媒體記者等。
  • 為求各方通訊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本院院士、本院評議員、立法委員及媒體記者等通訊資料,由院本部相關處(室)負責建立及更新;本院同仁及 院友等通訊資料,由本院各單位協助建立及更新。
  • 本院各項以電子郵遞之重大訊息,應先經院長或院長授權之主管核定其內容後,交由院本部相關單位寄發。
  • 院本部各單位應設立專責發送本院重大訊息之電子郵件帳號,並受理各方之相關回應。
  • 本院各研究所(處、中心)已建立單位內部電子郵件傳遞管理機制者,請將本院送達之重大訊息即時轉寄所屬同仁。
  • 前述各點所需之電子化作業機制,由院本部資訊服務處負責規劃、協調、建置及維運。
  • 本作業要點經本院主管會報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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