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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資訊業務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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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資訊業務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83年9月14日經院長核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經院長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104 年 9 月10日資訊服務字第1040506672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審議本院資訊技術資源及服務之規劃及發展,特設立資訊業務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審議本院資訊業務發展方針。
    • 審議資訊服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 審議本院各單位資訊設備費概算。
    • 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之諮詢。
  •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資訊服務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委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
  • 本委員會委員由院長遴聘本院人員擔任之,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期滿得連任一次。
  •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本院相關同仁列席,另得應個案需要報請本院酌聘專家協助。
  • 本委員會秘書業務由資訊服務處擔任。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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