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使用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學術字第106051052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學術字第112140245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學術字第113140116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學術字第112140245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學術字第1131401163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為有效管理院內各項貴重儀器,提升其使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貴重儀器係指本院財產系統中購置金額逾新臺幣壹仟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
- 各貴重儀器應置儀器負責人,負責指導儀器操作、安排儀器操作人員儀器操作及維護基本能力訓練,並提供儀器相關技術諮詢。
- 儀器負責人原則上由財產保管人擔任,屬共同使用設備由所屬單位主管指派人選擔任。
- 貴重儀器依使用目的分成研究服務型及專題研究型。
- 各單位共用研究設施所購置之儀器屬研究服務型儀器,為推動貴儀資源共享,其儀器負責人應:
- 配合建置儀器專屬網頁,提供每部儀器之廠牌、規格、名稱及服務項目等相關資料。
- 配合全院貴重儀器年度使用調查,提供儀器使用相關資料,以備查核。
- 專題研究型貴重儀器負責人應配合全院貴重儀器年度使用調查,提供儀器使用相關資料及年度自評報告供管理委員會參考。
- 設置有貴重儀器之單位應置專人擔任單位窗口,並配合貴重儀器年度使用調查作業,相關填報資料經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審閱、確認後,送管理委員會審議。
- 經管理委員會審定年度使用效益不佳之研究服務型儀器,將通知儀器所屬單位主管加強自主管理。另為落實儀器使用管理,管理委員會得指派專人追蹤各單位使用效益不佳儀器之改善情形,必要時得請儀器負責人於管理委員會列席說明。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本要點經本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