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6年11月9日學術字第1060508510號函訂定
111年9月12日學術字第1111401743號函修正
111年9月12日學術字第1111401743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學術研究倫理素養之培養,提升學術研究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院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博士後、研究生及研究助理。
- 前點適用對象修課規範如下:
- 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者,應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執行以本院預算支應之研究計畫者,參與計畫人員每3年應接受至少1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至遲應於開始參與研究計畫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少於6個月者,應於計畫執行期限內完成。
- 其他法令或補助機構另有研習時數之要求者,從其規定。
- 本院人員可選擇修習以下任一學術倫理課程,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認證:
- 本院開設之學術研究倫理課程。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課程。
- 國內外學術研究倫理相關線上研習課程。
- 國內外學術研究倫理或學術研究誠信相關之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