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Alpha團隊計畫作業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學術字第110050661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學術字第112140132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學術字第1121401329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解決國家重大關鍵問題,特組成政策導向型Alpha研究團隊(以下簡稱Alpha團隊),以有效運用本院主導投入之公共研發資源。
- 前點所稱國家重大關鍵問題由本院學術諮詢總會相關審議程序認定之。
- 經邀請而自願加入Alpha團隊之本院人員,除應放棄原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得參與受領之研發成果權益收入分配外,並應接受本院於各研究期程所設定之成效檢核。
- 本院得就Alpha團隊執行之計畫提供輔導與建議,並得視Alpha團隊成員之個人及團體對研發成果之貢獻度,另予獎勵金,以達即時激勵之效。
- Alpha團隊之研發成果除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技術移轉與運用外,本院並得提撥經費聘請院內外專家協助Alpha團隊擬定具實際應用之研發方向與運用計畫,加速成果之落地開發。
- Alpha團隊成員應於加入團隊前瞭解本要點內容後簽署自願參與團隊執行同意書。
- Alpha團隊成員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或利益衝突規範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