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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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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7 日院本部第 916 次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29 日院本部第 926 次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院本部第 1012 次主管會報通過

  • 為配合貫徹研究發展經費彈性循環使用及研究計畫結餘款由本院再使用之基本精神,並於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轉為推動院務發展之財源, 使本院保有適當經費以彈性使用並持續推動必要之研究計畫及改善研發環境,依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特訂定本原則。
  • 本原則所謂之結餘款,係指本院所屬各研究人員主持之研究計畫執行完畢後,已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及其他依合約規定不需繳回之結餘款。
  • 本原則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有關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原則處理。
    • 分配:
      • 結餘款 85%由計畫主持人循環運用,6%分配予原計畫執行單位,9%由院方統籌循環運用。
      • 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退休,其結餘款之餘額 40%留存於所(中心),60%由院方統籌運用。若退休後尚執行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計畫,得由所、中心函報院本部核准同意待計畫結束後一併辦理。
    • 運用:
      本院研究計畫之結餘款用於科技研究發展相關項目。
    • 管理:
      • 結餘款分配計畫主持人之 85%及原執行單位之 6%,由各所(中心)設專帳控管;分配院方統籌之 9%由主計室設專帳控管。
      • 分配院方統籌運用之結餘款,各所(中心)於辦理計畫結案時繳回院方。
  • 本原則經院本部主管會報通過並奉院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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