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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經費補助作業試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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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經費補助作業試行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學術字第109050773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學術字第1090509668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參與由美國國家醫學院發起的「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同時與多個國際合作單位攜手合作,希望集思廣益,徵求跨學科領域且具創新前瞻思維的研究計畫,期藉由全球智慧,激發重大突破性研究成果,造福人類社會,以實現人類健康長壽為目標,特訂定本作業試行要點。
  • 申請及補助對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學校、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臺灣地區居留證之自然人皆可申請。
  • 申請作業:由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研究團隊提出研究計畫,不限申請單位,於本院公告送件期限前(原則為二月至四月),於本計畫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資料。逾期送件、送件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 執行期程:本計畫期程為一或二年,分年執行,每年自計畫核定(原則為七月至十月)起為期一年。
  • 審查方式:由本院邀請國內外具有創新思維、跨領域、產官學界的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初審,並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複審,審議結果由複審聯席會議討論後列舉推薦補助名單,並由本院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學術行政會議決定補助名單,審查結果與美國國家醫學院同步公告。
  • 審查項目及評選原則:
    審議重點為計畫書的創新精神、對人類健康長壽可能的影響力、計畫書的撰寫品質等。於初審與複審階段,均由至少二位主審委員審閱計畫書,審查委員名單應予保密,且送請委員審查時,應隱匿申請人姓名等足資識別其人別之資料。
  • 經費補助原則:
    • 獲補助者如為個人,須簽署「中央研究院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執行同意書(個人)」(如附件一);如為本院,須簽署「中央研究院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執行同意書(院內)」(如附件二);如為其他公立研究機關(構) 、公私立學校、法人或團體,須簽署「中央研究院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執行同意書(院外)」(如附件三)。
    • 依審查結果提供研究補助,每件計畫每年最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 本補助經費得編列業務費、設備費、獎補助費及管理費,且管理費編列上限為:(計畫總經費-國外差旅費) x 10%;本經費必須以本計畫研究所需為原則,且每年撥付之經費必須自計畫執行核准日起一年內支用之。
    • 上述費用可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流用,惟管理費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並須事先函知本院核備。
  • 成效考核:
    • 一年期計畫執行期滿時,需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提送執行成果報告。
    • 二年期計畫應於計畫執行核准日次年六月底前提交期中執行進度報告,計畫執行期滿則需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提送執行成果報告。
  • 經費請撥及結報:
    • 本計畫為一或二年計畫,補助經費分年請領。二年期計畫之期中執行進度報告將作為第二年計畫經費核定之依據。
    • 獲補助者應於本院請款通知送達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請款文件送本院請領補助款。
    • 本計畫經費之賸餘款應全數繳回。
    • 獲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檢附執行成果報告、收支結算表、原始憑證及賸餘款支票等,送本院辦理結報事宜。
    • 獲補助者因執行本院計畫,除利息收入免予繳回外,所產生下列收入之繳回原則:
      • 本計畫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其專利權授權、技術移轉、著作授權、權益分配及服務收入分配等相關事宜,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將所取得之研發成果收入分配予本院(資助機關)。
      •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所生之廠商違約金收入及其他衍生收入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但已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與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及已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得免繳回,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
    • 本試行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或由本院解釋之。
  • 其他注意事項:計畫補助額度經核定後,不得追加總計畫所涉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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