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永續科學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學術字第1100501318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 月18 日學術字第1131400052D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 月18 日學術字第1131400052D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因應全球永續發展趨勢,並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擬訂,而設立任務導向永續科學研究計畫,本計畫強調跨領域實踐研究(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結合自然、生命與人文社會科學及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共同參與研究,再透過知識到行動(knowledge to action)的步驟來尋求最佳解決永續問題的解方。永續科學計畫應有明確的永續問題導向,研究內涵也應以可實質應用於全球永續發展及我國永續政策推動為核心。為能達成上述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本計畫申請資格如下:
- 計畫總主持人需為本院專任研究人員;本院合聘之研究人員,得擔任計畫總主持人,但須有本院專任研究人員擔任共同總主持人。
- 分支計畫主持人其現職需相當於助研究員以上人員。
- 為促進本院與國內外各大學校院及研究機構之永續科學交流合作研究,院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人員得受邀擔任分支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然各研究計畫之分支計畫主持人須至少三分之一為本院研究人員。
- 本計畫依計畫期程與階段分為下列兩種:
- 一般性研究計畫:計畫以三年為期,依照每年選定主題徵求推動之研究計畫。
- 院方主動規劃 (Top-down)之研究計畫:計畫以為期一年為原則,適用於亟待推動、具發展潛力之特殊性永續議題。依院方政策需求不定期推動。
- 本計畫依計畫規模分為下列兩類:
- 整合型研究計畫:包含總計畫及分支計畫(分支計畫數二至五件),由計畫總主持人組成研究群,領導各分支計畫協同合作,達成計畫之整體目標。
- 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由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合作進行之單一計畫,計畫主持人負責全部經費運用與計畫推動。
- 本計畫之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本院彙辦:
- 研究計畫書。
- 個人履歷資料及近年主要著作目錄。
- 依年度徵求規定提交其他附件。
- 本計畫之審查包括初、複審及預算決審三階段。
依據年度徵求之主題內容,院方委請永續科學中心諮詢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年度審查委員會,經委員會逐案推薦複審委員,再徵詢複審委員後送請國內、外相關專家學者書面初審,複審委員彙集初審意見後得視需要送申請人回覆,之後予以計畫書面綜評,年度審查委員會再行召開專業複審會議,完成各主題申請案推薦建議,本院學術諮詢總會再依審查建議於永續科學研究計畫決審會議中議決各申請案。 - 核定之計畫執行前需繳交計畫執行同意書,相關執行及管考規定應依該同意書內容辦理。
計畫執行期間,每年應提交執行進度報告由永續科學中心及學術諮詢總會進行評審,第一年執行進度報告評審結果將作為第三年經費核給之依據。
計畫執行期間須配合參與永續科學中心定期舉辦之研究報告研討會;執行期滿由永續科學中心協助辦理成果發表會,另亦需提送含具體成果(deliverables)之執行成果報告書。成果發表及報告之評閱結果,將作為日後申請院方計畫審查之參考。 - 本院計畫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或利益衝突規範之情事者,依本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辦理;院外參與計畫人員準用前述規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