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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前瞻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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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前瞻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97年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學術字第097004884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學術字第102050824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10年月16日學術字第103050800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學術字第1060509495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學術字第109050123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學術字第11005013181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延攬、拔擢研究成果優異並深具發展潛力的年輕學者,以進行具國際競爭力之前瞻性研究課題,期培植成為世界頂尖學術研究人才,爰訂定本要點。
  • 本計畫之被推薦人資格如下:
    • 本院專任助研究員、新聘之非長聘副研究員。
    • 本院各研究所(處)、研究中心擬新聘之助研究員、非長聘副研究員,已進入本院學組聘審程序者。
  • 本計畫屬個人型研究計畫,以五年為期。
  • 本計畫採推薦制。符合上述資格之研究人員,須經由本院研究所(處)、研究中心之主管推薦,並經該研究所(處)務會議、研究中心業務會議通過。推薦單位須檢附下列文件函送本院彙辦:
    • 推薦函。
    • 研究所(處)務會議、研究中心業務會議紀錄。
    • 研究計畫書。
    • 個人履歷資料及近年主要著作目錄。
    • 三件代表著作。
  • 前點推薦之計畫由本院設立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學組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委員會參酌國內外相關學者專家之評審意見,召開審查會議討論,最終於三組聯席會議決定各組通過計畫清單。
    獲得科技部或教育部培植年輕學者等相關計畫,且已通過本院學組聘審會審查之新聘研究人員,因專任本院以致無法執行者,無須經前點之推薦,視為獲選本計畫。
  • 本計畫之研究經費應由所屬研究所(處)、研究中心分攤百分之五十。
  • 計畫執行前需繳交計畫執行同意書,相關執行及管考規定應依該同意書內容辦理。
  • 計畫主持人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或利益衝突規範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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