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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工作人員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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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工作人員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學術字第112140124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學術字第1141400062號函修正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獎勵於高防護實驗室(BSL-3實驗室及ABSL-3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或維護硬體運作人員之辛勞與貢獻,依「中央研究院推動研究發展獎勵要點」(以下簡稱獎勵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符合進入本院高防護實驗室資格,並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之本院正編人員、約聘僱人員及參與研究之學生(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 補助金額:
    • 高防護實驗室之工作人員
      • ABSL-3實驗室:每人每次進入實驗室執行實驗工作,並有實驗工作紀錄,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每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當日實驗需要再次進入實驗室,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予以補助者,得補助二次;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三萬元。
      • BSL-3實驗室:每人每次進入實驗室執行實驗工作,並有實驗工作紀錄,補助新臺幣一千元。每人每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當日實驗需要再次進入實驗室,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予以補助者,得補助二次;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
    • 中控室之工作人員:於高防護實驗室有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負責監控硬體設施、確認工作人員之防護裝備符合規定、操作遵循作業規範,以及突發事件之聯繫與處置等,補助新臺幣五百元。每人每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當日需要再次進入或需二人以上進入中控室執行監控作業,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予以補助者,得補助二次;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
    • 工作人員於同日僅得申請前二款補助項目之一,不得重複申請。
    • 因特殊需求,得報院本部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不受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之限制。
  • 資格審核:
    • 申請人填寫資格審核表件,並檢附送審應備文件,經進行實驗所在之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研究所(中心)(以下簡稱所(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生安管委會)及所長(主任)審查後,函送至本院,由本院生物安全主管核定。
    • 送審應備文件:
      •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高防護實驗室生物安全十五小時訓練課程證明。
      • 高防護實驗室近一年內實地訓練考核及授權證明。
      • 近三年參加生物安全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清單。
  • 補助款申請:
    工作人員於通過資格審核之生效日起,應於每月十五日前提出上個月之補助款申請;應核實填寫補助款申請表件及檢附證明文件,經所屬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所(中心)生安管委會及所長(主任)審查後,送本院核定。
    補助款經核定通過後,核發程序如下:
    • 申請執行公部門之研究計畫者,依本院程序辦理核發。
    • 申請執行非公部門之研究計畫者,由所(中心)依程序核發。
  • 額外保險:
    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認定涉及高風險實驗工作之人員,該所(中心)得為該等人員辦理額外保險,保險額度最高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保險內容自行規劃辦理。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獎勵要點第二點經費來源支應。院方與所(中心)分攤經費如下:
    • 當日執行公部門研究計畫,由獎勵要點經費分配於院方部分予以支應。
    • 當日執行非公部門研究計畫,由獎勵要點經費分配於所(中心)部分予以支應。
    • 當日執行前二款之計畫,由獎勵要點經費分配於院方及所(中心)部分各支應一半。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部門研究計畫係指本院公務預算研究計畫、基金預算研究計畫、本國政府機關(構)編列補助預算資助本院之研究計畫,或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資助研究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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