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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工作人員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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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工作人員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學術字第1121401248號函訂定

  • 目的: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獎勵於高防護實驗室(BSL-3實驗室及ABSL-3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或維護硬體運作人員之辛勞與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 適用對象:符合可進入本院高防護實驗室資格之本院正編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並應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始得進入。
  • 補助金額:
    • 實驗工作區之工作人員
      • ABSL-3實驗室:每人每次進入實驗工作區執行工作,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每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當日實驗需要再次進入實驗室,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予以補助者,得補助二次;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三萬元。
      • BSL-3實驗室:每人每次進入實驗工作區執行工作,補助新臺幣一千元。每人每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當日實驗需要再次進入實驗室,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予以補助者,得補助二次;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
    • 中控室之工作人員:於實驗工作區有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負責監控硬體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確認工作人員之個人防護裝備符合規定、操作遵循作業規範,以及工作人員突發事件之聯繫與處置等,補助新臺幣五百元。每人每日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因當日需要再次進入中控室,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核准予以補助者,得補助二次;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
    • 工作人員於同日僅得申請前二款補助項目之一,不得重複申請。
    • 因特殊需求,得報院本部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不受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之限制。
  • 申請資格審核流程:
    • 申請人填寫「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請補助資格審核表」(附件一)並檢附送審應備文件,經進行實驗所在之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研究所(中心)(以下簡稱所(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生安管委會)及所長(主任)審查後,送至本院生安辦公室辦理審核作業;申請人如為實驗室負責人身份,前開審查流程逕送生安管委會及所長(主任)審查,再送本院生安辦公室辦理審核作業。
    • 送審應備文件:
      • 高防護實驗室之新進人員,提供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實驗室生物安全十五小時訓練課程合格證明。
      • 高防護實驗室實地訓練及考核證明。
      • 近三年參加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清單(新進人員不適用)。
    • 生安辦公室將資格審核表送生物安全主管(以下簡稱生安主管)進行審核,再將審核結果函送申請人。於下次生物安全會議時,提報申請案件及審核結果。
  • 申請補助款流程:
    工作人員於通過資格審核之生效日起,應於每月十五日前提出上個月之補助款申請,填寫「中央研究院高防護實驗室工作人員補助款申請表」(附件二)及檢附證明文件,經所屬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所(中心)生安管委會及所長(主任)審查後,再送生安辦公室辦理。生安辦公室送生安主管審核後擲回所(中心),所(中心)再依程序送主計室辦理核發補助款。
  • 額外保險:
    經高防護實驗室負責人認定涉及高風險實驗工作之人員,該所(中心)得為該等人員辦理額外保險,保險額度最高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保險內容自行規劃辦理。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所(中心)依以下來源編列預算:
    • 當日執行公部門計畫,由本院私部門收入支應。
    • 當日執行私部門計畫,由所(中心)私部門收入支應。
    • 當日執行公、私部門計畫,由本院及所(中心)私部門收入各支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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