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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

發布時間: 2022-05-1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研究院。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inica.edu.tw/)「學術訊息」區。

四、為加速推廣國內學研單位使用本資料庫之大量資料,以因應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及強勁的國際競爭壓力;並為避免因匯差造成收費不一致之亂象,針對國外申請案增訂以美元計價之收費方式。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

(二)地址:臺北市11529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三)電話:(02)2652-3580

(四)傳真:(02)2652-3583

(五)電子郵件:wei@ibms.sinica.edu.tw

附件-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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