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民意調查的「明與暗」:兼論臺灣民眾的民主認知

長期以來,民意調查是一項被普遍用來窺探民眾的意見、態度和行為。隨著近年來電腦與手機的普及,以及網路的發達,使得民意調查的執行可以採用較簡易、快速的方式進行。或許也因為在民意資料的蒐集上,有較為便利、快速的方式,促使越來越多組織、團體或個人前仆後繼地投入民意調查的行列。
這樣的發展所帶來的優點之一,應該是不同的研究者會依據其研究興趣與主題,探索民眾對於不同議題的意見,例如:選舉、財富分配、科技發展、國防議題與外交關係,使得研究者能夠了解更大範圍的民意。然而,民意調查被大量應用的同時,卻也帶來不可忽視的問題,即有些民意調查方法的使用者只重視蒐集到的民意資料,卻忽略了民意調查的科學研究基礎。例如:獲得了民眾對於臺灣軍事武器的意見,但在問卷設計、抽樣、調查執行、加權等事項卻不夠謹慎、完善。
由於民意調查涉及的科學基礎不僅深又廣,本文無法詳述所有項目,以下僅就民眾在回答問卷時,所提供的答案是否可作為民眾的意見,進行初淺的討論。同時,會以臺灣民眾對於民主的認知為例進行說明,本文所提供的說明是整合作者的研究成果作為依據。
當研究者對受訪者進行訪問時,理想的情況是,受訪者會依據問卷題目忠實地表達自己內心所想,例如:是否支持民主制度,或是誠實地說出曾經做過的行為,例如:是否曾經參與抗議活動。然而,受訪者可能會受到來自問卷和個人的生、心理因素的影響,導致所做出的回應可能不是反映出真實的想法或行為。
首先,問卷題目的設計,主要可以區分為開放題和選擇題兩種題型。若以民主概念的認知為例,我們可以用開放題來問受訪者認為民主是什麼。一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是,受訪者突然被問到這個問題,一下子想不到可以回答什麼,為了要讓訪問繼續進行,可能就會回答不知道。另外,我們也可以用選擇題的方式,問民眾民主是政府應該縮小貧富差距,還是人民可以選擇統治者。一個可能的情況是,民眾不確定該選那一個,就隨便選擇其中一個選項。在前述兩種情況下,研究者都可以得到民眾的意見,但關鍵是研究者應該要了解這些回應的意涵,甚至要去思考該如何減少前述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這裡的說明也點出本文標題定為「明與暗」的緣由,「明」指的是不管我們怎麼問受訪者,都可以獲得一個回應。然而,「暗」指的是這些回應可能存在與表面上不同的含義。
第二,當受訪者在回答問卷時,可能會因為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導致其無意或有意不回答真實的想法。有些與知識和過去行為相關等涉及個人記憶的題目,受訪者可能因為時間久遠而忘記,所以無法提供一個明確的回應。例如:詢問受訪者現任行政院長和有沒有參與最近一次的公職人員選舉。此外,在受訪者的心理情緒受到外在環境影響時,也會影響其在問卷上的回應。例如:當受訪者被問到覺得民主還是威權體制比較好的時候,可能會因為生活在民主國家,所以被期望要說民主比較好。所以不論這位受訪者內心到底怎麼想的,都必須要回答民主比較好。或者是,若是受訪者周遭的親朋好友都是認為民主比較好,則這位受訪者可能會擔心受到孤立,所以要回答跟周遭或是多數的人相同意見的答案。還有一種情況是當受訪者認為別人很容易受到外在環境影響的時候,他可能會改變自己的行為和想法。例如:我們認為別人可能會因為頻繁地接觸威權國家的流行文化而對該國存有好感,進而接受威權體制。為了避免這樣的發展,我們便支持政府封鎖該國流行文化的輸入。
第三,有時候研究者所提出的概念對於受訪者來說太過於模糊或困難,導致調查所得到的回應可能無法有效地反映出受訪者的想法,並不是受訪者刻意掩瞞自身想法。在政治學領域,「民主」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首先,當代的「自由民主體制」僅是民主制度中的一種形式。其次,即使僅聚焦在自由民主體制,至少還包含了自由權利和選舉程序兩大部分。最後,自由權利和選舉程序各自也都還包含了不同的面向。換句話說,當民眾被問到他認為民主是什麼的時候,一方面可能涉及對於不同民主體制的理解,另一方面可能涵蓋民主不同的面向,導致調查結果可能無法讓研究者更加了解民眾對於民主的認知。以臺灣的民意調查為例,最被普遍使用的題目之一是「民主也許會有問題,但還是一個最好的制度」。根據作者的觀察,過半數的民眾都是回答「同意」這樣的論述,但是民主是那部分有問題?那部分是好的?民眾在回答這個題目的時候,想的是一樣的嗎?這些應該才是研究者更需要知道的。
若要細究臺灣民眾對於民主的認知,可以從三方面來討論:個人權利、社會多元,以及分權制衡。臺灣民眾對於個人權利的保障有相當清楚的認知,凡是保障個人權利的論述,大多數民眾都是同意的。例如:多數民眾同意「即使在面臨重大危機時,民眾都應該有批評政府的自由」。但是臺灣民眾在多元、選舉競爭、制衡等概念上就有比較大的分歧。在社會多元性方面,臺灣民眾接受多元想法和保障別人權利的情形還不是非常普遍。例如:相對多數民眾同意以下的論述:「如果只有一個政黨,我們的國家會比較好」、「政府應該有權利禁止那些提倡顛覆性想法的團體」。在選舉競爭方面,臺灣民眾並沒有堅持經由民選產生決策者的程序,例如:相對多數的民眾同意以下的論述:「如果由非民選且獨立的專家來做決定,而不是由政治人物或人民做決定,我們的政府會運作得更好」、「當競爭對手過去曾經照自己的意思解釋選舉規則讓自己有利,現在的執政者也可以這樣做」。
在分權制衡與依法行政方面,臺灣民眾的認知是最為缺乏的。例如:相對多數的民眾同意以下的論述:「如果政府認為法院的判決有政治偏見,就應該可以不用理會該判決」、「如果立法院妨礙總統推行政策,總統應該不要理會立法院」、「為了要解決迫切的社會與政治問題,政府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解釋法律規定」。
根據前述,我們可以說當臺灣民眾被問到對於民主的認知時,覺得民主好的部分應該是涉及個人權利;覺得民主有問題的部分,應該是擔心社會多元和選舉競爭導致社會與政治的不穩定。同樣地,我們也可以推論,由於臺灣民眾對於保障個人權利的強烈認知,任何可能會讓個人更不自由或侵害個人權利的政策,都可能遭到反對。但是對於違反他人權利、社會多元與權力制衡的措施,可能就比較沒那麼在意。這樣的推論並不是說臺灣還不夠民主,而是臺灣民眾還需要強化除了個人權利保障之外的民主程序。
總結前述,以上所討論到關於執行民意調查可能遭遇到的問題,或許不見得會發生在所有的調查方法上,但這些都是研究者在執行民意調查時,應該要審慎思考的問題。在審慎思考下所執行的調查,獲得的民意對於研究者甚至整個社會來說會是更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