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規則
中華民國79年4月14日第13屆評議會第8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1年4月20日第17屆評議會第6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1年4月20日第17屆評議會第6次會議修正通過
- 本規則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 院士會議,每二年舉行一次,由中央研究院院長召集之。
- 院士會議開會時,由中央研究院院長任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
- 院士會議時,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執行下列任務:
- 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 選舉評議員。
- 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 受政府及有關單位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 院士會議開會時,得宣讀重要學術論文。
- 院士會議開會時,以院士全體四分之一出席為法定人數。
- 評議會為院士會議之常設評議機關。
- 院士因故不能出席時,不能委託他人代表,但得以通信方式,提出建議。必要時,對於某特定事項,得舉行通信投票表決。
- 本規則得由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十人以上之建議,經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 本規則自本院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