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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遵守法律規範 鼓勵學術交流但兼職需合法聘任

發布時間: 2019-07-02

有關今(2)日本院前研究員劉孔中博士投書媒體一事,本院鄭重聲明,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及陸委會公告,並洽詢陸委會相關細節後確知,我國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教育部及各級政府所屬職務。本院據此依法行政,且為求慎重,亦徵詢國內若干主要大學實務作法,因而認定此類人員不宜獲聘為本院兼任研究人員。綜上,本院並無劉教授所述刻意錯誤解釋或染上政治色彩之情事,盼媒體能協助導正視聽,詳細說明如下:


一、 本院一向支持並鼓勵學術交流,但學術交流並不等同兼職,即使不是本院兼任研究人員,本院仍歡迎雙方互惠的學術交流。

二、 然而,本院聘任兼任研究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範,因此,對於涉及上述規定禁止事項的人員,本院礙難將其聘任為兼任研究人員。

新聞聯絡人 關閉
  • 黃詩雯,中央研究院秘書處

    (02) 2789-9868,shihwen@as.edu.tw

  • 陳昶宏,中央研究院秘書處公關科

    (02) 2789-8059,changhung@as.edu.tw

  • 郭姵君,中央研究院秘書處媒體小組

    (02) 2789-8821,deartree@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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