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本部專案成效挑戰賽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秘書字第1131200726號函訂定;並自113年6月11日生效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激勵院本部行政團隊發揮專業能力及鼓勵跨部門積極互助合作,達成本院推動研究發展與獎勵、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之目標,提升政策目標達成度,依本院推動研究發展獎勵要點第二點之經費來源發給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經院本部主管會報討論通過或院長擇定之重大政策專案團隊及其成員。由經擇定之重大政策專案主責單位報名參加,主責單位主管為團隊當然成員,並須推派一名成員擔任聯絡窗口,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構想書初版(含具體績效指標),經與院長討論內容並經簽准同意之構想書定版據以執行,並作為評核依據。
- 專案主責單位於達到成效後,於每年六月或十一月提送審核通過之構想書定版(含具體績效指標)、專案對於提升院內研究發展的貢獻說明、詳列團隊內各成員之具體工作事蹟,及依照團隊成員貢獻比例提供分配清冊。
- 為審議專案團隊成效,設置評核委員會,評核委員共五人組成,由院長聘請一名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另分別自院本部二層主管,及本院研究所、中心主管或專家學者中各聘請二人擔任委員。每年七月、十二月各召開一次會議,由秘書處彙齊各專案團隊之構想書定版及說明資料,交由評核委員會進行評核作業。評核委員就專案團隊達成之績效及其綜合表現進行審核,審視專案團隊相關說明資料後,如獲一致認可即屬通過。如未獲一致認可,則票選表決,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即屬通過。
- 獲評核通過發給獎勵之專案團隊,其成員須為本院現職專任人員,每一團隊總獎勵金額度上限新臺幣(下同)八萬元,依評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之貢獻比例進行分配,其中個人獎勵金額度不得超過五萬元,編制內行政人員每月受獎獎金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為限。個人獎勵金支領應符合本院經費相關規定。
- 經評核委員會評核通過之專案團隊及其成員,由秘書處簽報院長核定後於院本部主管會報或其他適當時機予以表揚並頒發獎勵金。
- 專案團隊構想書及其附件均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所提報成果數據不得抄襲或委外辦理,違反者經評核委員會審議認定後,追回該專案團隊及其成員所有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