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士與評議員來院工作支領各項報酬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第789次主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院本部第980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秘書字第112120181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院本部第980次主管會報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秘書字第1121201813號函修正
- 任職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以外之院士、評議員來院工作支領各項報酬,依本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 參加院士會議暨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
- 機票費:
- 每人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所定機票補助金額(詳附表)之二倍為上限,覈實報支。
- 參加院士會議:補助國外及大陸地區院士伉儷往返機票費。
- 參加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補助國外及大陸地區院士本人往返機票費。惟不得逾當次院士會議召集人會議決議補助之比例。
- 下列情形之費用,得專案簽請核定後,予以補助:
- 因特殊原因非由配偶偕同返國參加院士會議之國外及大陸地區院士,其陪同人員乙名之機票費。
- 院士因行程異動等原因致退(換)機票衍生之相關費用。
- 每人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所定機票補助金額(詳附表)之二倍為上限,覈實報支。
- 報酬(含生活費及國內交通費):
- 實體出席:
- 參加院士會議:臺北(新北)市地區院士一次定額支給新臺幣(下同)五萬二仟元整;國外、大陸地區及臺北(新北)市以外地區院士,一次定額支給六萬八仟元整
- 參加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臺北(新北)地區院士一次定額支給三萬元整;國外、大陸地區及臺北(新北)市以外地區院士,一次定額支給四萬六仟元整。
- 視訊出席:
- 參加院士會議:一次定額支給三萬二仟元整。
- 參加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一次定額支給一萬六仟元整。
- 實體出席:
- 機票費:
- 參加評議會
- 機票費:
比照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之規定,補助國外及大陸地區評議員本人往返機票費,覈實報支。 - 報酬(含生活費):
- 實體出席:
臺北(新北)市地區評議員一次定額支給八仟元整;國外、大陸地區及臺北(新北)市以外地區評議員,一次定額支給二萬四仟元整。 - 視訊出席:
一次定額支給八仟元整。
- 實體出席:
- 國內交通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報支。
- 機票費:
- 院士(含名譽院士)受邀來院指導研究、開會、演講、審查等
- 機票費:
比照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之規定,補助國外及大陸地區院士本人往返機票費,覈實報支。 - 報酬(含生活費):
邀請院士來院指導及院士來臺往返期間之報酬(含生活費),得在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範圍內支給報酬(含生活費)。 - 開會、演講、審查等:
邀請院士來院開會、演講、審查等,依本院現行規定分別支付出席費、演講費或審查費。 - 國內交通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報支。
- 機票費:
- 本支給要點各點所列報酬均須依所得稅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扣繳所得稅與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