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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創服育成專題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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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創服育成專題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第4次聯合委員會訂定全文8點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第5次聯合委員會修正第5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第7次聯合會修正全文8點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院授轉譯字第1100506638號函修正全文7點
(原名稱: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創服育成中心進駐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新名稱: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創服育成專題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院授轉譯字第1122500002A號函修正第1點、第2點

  • 本要點依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創服育成專題中心空間進駐要點第二點規定訂定之。
  • 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創服育成專題中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訂定進駐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創服育成專題中心(以下簡稱本專題中心)之進駐意願書、進駐資格、進駐評估程序及項目。
    • 評估有意進駐者之進駐意願書,並視個案需要得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
    • 為本專題中心之營運及發展提供諮詢與建議。
  •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人,由本專題中心執行長推薦,提請生醫轉譯研究中心主任聘任。
    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副主任及本專題中心執行長為當然委員。
    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
  • 本委員會委員對有利益衝突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本委員會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會議,或有前項情形應自行迴避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代理主席。
  • 本委員會視需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集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二次。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
    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表出席。每一受委託人員同時只能代表一人。
    當然委員列入出席委員人數計算,並可參與投票。
  • 本委員會議案之通過,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提請生醫轉譯研究中心主任核准,交付於本專題中心執行。
    議案之表決若贊成與反對兩方票數相等時,由本委員會召集人決定之。
  •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惟院外委員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如係由遠地前來(三十公里以外),得衡酌實際情形,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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