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譯稿費」、「升等、續聘、新聘案件審查費」、「重大會議引言費、評論費、對談人費」、「改稿、潤稿費」支付標準
中央研究院95年12月6日會計字第0950400530號函核定
【譯稿費、重大會議引言費、評論費、對談人費及改稿、潤稿費部份】
中央研究院107年4月16日主計字第1070503139號函修正
【譯稿費部份】中央研究院107年10月16日院本部第995次主管會報決議修正通過
【譯稿費、重大會議引言費、評論費、對談人費及改稿、潤稿費部份】
中央研究院107年4月16日主計字第1070503139號函修正
【譯稿費部份】中央研究院107年10月16日院本部第995次主管會報決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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