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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辦理講座、研討會、國際會議錄影及直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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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辦理講座、研討會、國際會議 錄影及直播原則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秘書字第10805114651號函訂定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將學術研究及成果更廣泛為大眾所知,達到影片上網提供瀏覽及資源共享之目的,特訂定本原則。
  • 本院各單位(含院本部行政單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講座、研討會及國際會議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製作影片,於網路平臺(含本院官方影音平臺)上供觀看,或對外現場直播:
    • 演講者為具學術聲望、領域權威或特殊專業成就之人士。
    • 辦理之講座、研討會及國際會議由各研究所、中心一層主管或本院秘書長以上層級核准。
    • 演講內容主題適合且經演講者同意授權公開上網。
  • 依本原則所製作之影片,需事先徵得演講者同意公開,並簽署著作權非專屬授權及直播同意書(附件1)。非經演講者同意,不得公開播放。
    授權同意書之範本由院本部秘書處訂定。
  • 本院舉辦前開講座、研討會及國際會議時,除職司錄影及直播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在會場擅自錄影、錄音及直播。
  • 依本原則所製作之影片,於剪輯、後製完成後,應定期每季提供影片刊登資訊清單表(附件2)予院本部秘書處彙整、串聯或上傳於本院官方影音平臺提供瀏覽。
  • 院本部行政單位依本原則實施錄影及直播作業,由資訊服務處協助辦理;各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各研究所、中心)原則上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負責辦理前項作業;相關技術諮詢得請資訊服務處協助。
  • 本原則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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