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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外收發室郵務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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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外收發室郵務處理原則

104年3月4日院秘書字1040501524號簽奉核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秘書字1131201135號函修正

  • 為提升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郵件傳遞及處理之時效,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 郵件處理分為普通郵件、掛號郵件及戶對戶配送郵件三種:
    • 各單位普通郵件由外收發室配發各單位所屬公文信箱,由各單位收發人員領取。
    • 各單位國內外掛號、快捷、包裹,外收發室統一分類整理後,由各單位收發人員簽名領取。
    • 快遞、宅急便之郵件及包裹等郵件,應由收件人親自收件,外收發室得提供本院平面圖以協助業者配送。
  • 郵件領取配合事項:
    • 各收件人應提醒寄件人於信封上書明正確之收件人單位、姓名、電話。國際信件應注意翻譯譯音譯名之差異。若因書寫不明造成無法分送,概以退件處理。
    • 離職員工、畢業生(研究生)及退休人員或其它原因不收之郵件,如需退回者,由原隸屬各單位註明原因,並加蓋其單位章戳及註明聯絡人資訊,交由外收發室處理。
  • 凡無註明單位名稱或收件人非院內人員而無法投遞者,將依郵政法相關規定退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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